校巴溜前釀5人亡官裁定死於意外

更新時間:03:00 2026-04-29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4-29 HKT

  2018年12月一輛校巴疑因未拉好手掣,沿北角長康街失控溜前釀成5死2傷。司機當時不在車上,事後承認「未拉手掣」傳票罪,被判罰款2000元;司機2022年再被控危駕致死等罪,區域法院去年指兩次檢控牽涉相同事實,違反「免受嚴重損害」原則,下令永久擱置聆訊。死因庭於2022年召開研訊惟裁決一再押後,時隔近8年重開,死因裁判官何俊堯昨裁定5人死於意外,並強調由於司機當刻並非駕駛車輛,故未能以較嚴重控罪作起訴,反映法例存在漏洞,建議運輸署盡早討論修例。

3男2女死者分別為89歲印尼華僑男子YIP WILLY、77歲男子楊文根、80歲女子何玉珍、83歲男子梁洪及70歲女子陳瑞意。昨有家屬列席研訊,包括YIP WILLY兒子葉忠賢、梁洪女兒梁曦文,及何玉珍兒子嚴海志。
  何官昨裁定導致死亡的事件為2018年12月10日下午約1時54分,司機吳耀宗停泊校巴時未有拉妥手掣,導致校巴沿長康街俯衝,橫跨英皇道,於熙和街撞倒並輾過5名死者;何官裁定5人均「死於意外」。
  何官引述時任港島交通部道路安全主任梁國熙的證供,指從2006年至研訊當年共有6宗同類事故導致人命傷亡,現有法例有更嚴重的控罪,如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等。惟由於司機當刻不在車上駕駛,故只能控以較輕微的「沒有固定汽車制動器材離開車輛」傳票罪,最高僅罰款2000元。梁同意阻嚇性不足,法例存在真空,應修訂條例。
死者家屬:等上天判啦
  何官同意法例有漏洞,不能反映同類事件的嚴重性,使司機付出相應代價,以及未能警惕其他駕駛者在斜路須穩妥停泊。因此何官建議運輸署須就斜路上泊車加強教育及宣傳;另建議署方盡早與警務處及律政司等展開修例的討論。何官最後對家屬致以慰問,表示本案經歷押後、律政司檢控等,望裁決使家屬對親人的離世有更多了解,可以早日釋懷,案件如今告一段落。
  死者家屬梁曦文於庭外形容事件多年後才取得裁決是「離譜」,「有無檢討過法例,有無加重刑罰,我哋唔知」,但警方曾以危駕致死等罪起訴司機吳耀宗,因沒有新證據而未能繼續,她相信警務處「有做嘢」。梁又謂司機未有受到刑責,「就等上天判啦,始終五條人命」,即使感到不公道也無辦法,只慶幸父親當日身亡未有受苦。
  運輸署回覆《星島》表示,「知悉死因裁判法庭的裁決,並會研究相關建議。現時法例訂明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罪行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10年。署方會繼續聯同香港警務處與道路安全議會,透過不同渠道加強宣傳和公眾教育,特別提醒司機斜路駕駛及泊車時應注意的事項,包括在斜路泊車須拉緊手掣,正確使用變速箱檔位,以及把軚盤扭向正確方向。」
  案件編號:CCDI-273/2019(DK)、CCDI-102/2019(ST)、CCDI-1076/2018(ST)、CCDI-1068/2018(ST)、CCDI-1078/2018(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