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巴溜前酿5人亡官裁定死于意外
发布时间:03:00 2026-04-29 HKT
2018年12月一辆校巴疑因未拉好手掣,沿北角长康街失控溜前酿成5死2伤。司机当时不在车上,事后承认「未拉手掣」传票罪,被判罚款2000元;司机2022年再被控危驾致死等罪,区域法院去年指两次检控牵涉相同事实,违反「免受严重损害」原则,下令永久搁置聆讯。死因庭于2022年召开研讯惟裁决一再押后,时隔近8年重开,死因裁判官何俊尧昨裁定5人死于意外,并强调由于司机当刻并非驾驶车辆,故未能以较严重控罪作起诉,反映法例存在漏洞,建议运输署尽早讨论修例。
3男2女死者分别为89岁印尼华侨男子YIP WILLY、77岁男子杨文根、80岁女子何玉珍、83岁男子梁洪及70岁女子陈瑞意。昨有家属列席研讯,包括YIP WILLY儿子叶忠贤、梁洪女儿梁曦文,及何玉珍儿子严海志。
何官昨裁定导致死亡的事件为2018年12月10日下午约1时54分,司机吴耀宗停泊校巴时未有拉妥手掣,导致校巴沿长康街俯冲,横跨英皇道,于熙和街撞倒并辗过5名死者;何官裁定5人均「死于意外」。
何官引述时任港岛交通部道路安全主任梁国熙的证供,指从2006年至研讯当年共有6宗同类事故导致人命伤亡,现有法例有更严重的控罪,如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等。惟由于司机当刻不在车上驾驶,故只能控以较轻微的「没有固定汽车制动器材离开车辆」传票罪,最高仅罚款2000元。梁同意阻吓性不足,法例存在真空,应修订条例。
死者家属:等上天判啦
何官同意法例有漏洞,不能反映同类事件的严重性,使司机付出相应代价,以及未能警惕其他驾驶者在斜路须稳妥停泊。因此何官建议运输署须就斜路上泊车加强教育及宣传;另建议署方尽早与警务处及律政司等展开修例的讨论。何官最后对家属致以慰问,表示本案经历押后、律政司检控等,望裁决使家属对亲人的离世有更多了解,可以早日释怀,案件如今告一段落。
死者家属梁曦文于庭外形容事件多年后才取得裁决是「离谱」,「有无检讨过法例,有无加重刑罚,我哋唔知」,但警方曾以危驾致死等罪起诉司机吴耀宗,因没有新证据而未能继续,她相信警务处「有做嘢」。梁又谓司机未有受到刑责,「就等上天判啦,始终五条人命」,即使感到不公道也无办法,只庆幸父亲当日身亡未有受苦。
运输署回复《星岛》表示,「知悉死因裁判法庭的裁决,并会研究相关建议。现时法例订明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的罪行最高可被判处罚款港币5万元及监禁10年。署方会继续联同香港警务处与道路安全议会,透过不同渠道加强宣传和公众教育,特别提醒司机斜路驾驶及泊车时应注意的事项,包括在斜路泊车须拉紧手掣,正确使用变速箱档位,以及把軚盘扭向正确方向。」
案件编号:CCDI-273/2019(DK)、CCDI-102/2019(ST)、CCDI-1076/2018(ST)、CCDI-1068/2018(ST)、CCDI-1078/2018(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