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完善監管將修例禁地盤吸煙
發佈時間:03:00 2026-04-22 HKT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昨舉行第16場聽證會,代表獨立委員會的大律師李澍桓指出,勞工處多次巡查均未能確立工人吸煙投訴,是否意味人員未親眼目擊便無法證實。時任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行動科)(小型裝修及維修工程第二分處)林秀青作供表示同意,並指現行職安健法例未禁止工人吸煙,需視乎對周邊火警風險會否觸犯《建築條例》。另外,勞工處總職業安全主任(行動)袁子諾表示,為完善監管,勞工處會修訂法例,全面禁止建築地盤吸煙,要求承建商採取合理措施執行禁煙規定,並通過定額罰款懲治違規者。
委員會昨傳召3名證人作供,除林秀青、袁子諾外,還包括勞工處高級分區職業安全主任(行動科)(新界東及觀塘區)李萬邦。李澍桓問林秀青有關勞工處的巡查機制。林指,處方巡查分為初次巡查、一般巡查及特別執法行動。初次巡查於維修工程啟動後進行;一般巡查則按地盤規模及性質進行,每1至2個月一次,以確保安全合規。
16次巡查 另有突擊檢查
林指特別執法行動則針對高風險項目,如外牆高空作業、吊棚及電力工程等,通常不定期進行,為期2至3星期。她提到,勞工處對宏福苑共進行了16次巡查,另加1次加強突擊檢查,合共17次巡查。李澍桓隨後問17次巡查是否與投訴有關,林指並非完全與投訴有關,根據機制,每一至兩個月巡查一次,因應接獲投訴較多,加密至每一個月都有巡查。
李澍桓在聽證會公布多宗投訴文件,其中多次出現「could not be justified」(未能確立)的表述,意指未能找到足夠證據支持投訴。首宗投訴涉及吊運安全,林表示,結果是同事判斷,如有需要跟進,會找相關人員跟進。她強調「唔係單純一次Not Justified,就唔去睇、唔去跟。」
另一宗投訴則關於工人在工作期間吸煙,處方報告指,現場未發現煙頭或違規吸煙情況,雖地盤範圍見到有煙頭,但無法確定煙頭是居民還是工友,故投訴未能確立。李指出,人員沒有親眼見到有人吸煙,不代表沒有人吸煙,只是代表勞工處未能夠成功蒐證;是否意味人員未親眼目擊便無法證實,林同意,並指現行職安健法例未禁止工人吸煙,需視乎對周邊火警風險會否觸犯《建築條例》。
便衣進行 並無事前通知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問林秀青有關勞工處進行地盤巡查時,是否會事先通知承辦商,以及會否向對方透露巡查是因收到投訴而進行。林指出,根據勞工處內部守則,處方不會向承建商或相關人士透露巡查是否因投訴而展開。此外,不同於一般地盤須因閘門限制而事先通知,宏福苑的巡查毋須事前通知,避免引發工友或承建商的警覺。巡查人員會優先檢視投訴地點及周邊區域是否存在違規情況,必要時再聯繫承建商協助。為確保執法效果及真實觀察工地運作,巡查以便衣形式進行。孫問及人員觀察吸煙的具體方法。林表示,人員會在地面以相機「Zoom近」觀察工作情況、防護裝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