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家長索賄英基前行政主任囚25月

更新時間:03:00 2026-04-21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4-21 HKT

  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前行政主任林珍妮於三年間,向13名家長和1名商人收受64萬元賄款,以助其子女插隊入學。林珍妮等15人同被廉署起訴,林珍妮早前承認串謀受賄等9罪並指證其餘被告;該14人早前經審後被裁定13項罪成,被判入獄8至14個月。林珍妮求情自稱「不擅理財的購物狂」,因陷經濟困境而犯案,願意承擔責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指,林珍妮作為始作俑者應得最重刑罰,念及她成功指證其餘被告至入罪,獲五成扣減,終判處入獄25個月;另下令林珍妮繳付涉案64萬元予英基。 

56歲被告林珍妮,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時任行政主任,於2024年10月承認共九項罪名,即五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以及四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
官斥貪婪鍥而不捨
  陳官指被告作為主腦及推手刑責最高,她濫用職權有預謀地犯案,若英基未有介入,被告很大機會持續犯案。法官又形容本案揭露被告的貪婪和鍥而不捨,嚴重破壞社會公平競爭的制度,以及動搖多年來建立的廉潔基石,法庭須判以具阻嚇性刑罰,警惕其他人不可重犯。
  陳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自中五便投身社會,她被英基解僱後曾在2間教育機構工作,同事指被告認真、盡責及專業。辯方明白監禁無可避免,但指出本案並非集團式貪污,犯案手法亦不複雜。辯方強調被告為控方提供協助亦獲法庭接納,可獲不少於五成扣減,望法庭就9罪的整體刑期判處4年監禁。
  林珍妮案發時擔任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行政人員,負責處理幼兒班的入學申請。家長須經網上系統作出申請,英基其後會邀請家長及其子女面試,若通過面試,則由林按不同取錄次序發出入學合約。
索款5至10萬不等
  自2018年9月起,同案家長的子女通過面試後被列入輪候名單。林珍妮向各家長表示可以為其子女安排學位,但要求對方給予自己2萬元現金,後來金額遞增,林向家長索取5萬元或10萬元。
  林珍妮其後經電郵向各家長發送入學合約,並通知對方子女獲提供學位,當時各自有介乎1名至212名申請人的取錄次序優先於涉案子女。林珍妮又於商場、食肆、港鐵站、住所、公共女廁等交收現金,其中有家長附送蘋果批及蛋糕等。2021年2月英基內部審計人員調查時發現林珍妮處理的個案違反取錄政策,同月林被解僱。林珍妮2021年4月14日被捕,警誡下承認犯案。
  廉署發言人表示,廉署已為幼稚園的收生程序提供適切的防貪建議,並定期舉辦專門的防貪講座,以進一步提升業界的防貪能力。幼稚園應參考廉署編制的《幼稚園運作防貪指南》,加強防貪措施及提高收生程序的透明度。
  案件編號:DCCC 703/2022、DCCC 603/2023(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