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文員男廁寫煽動字句 辯方爭議供詞自願性

更新時間:03:00 2026-04-17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4-17 HKT

  中港城男廁去年3月遭人塗鴉「光時」口號等煽動字句,涉案18歲暑期兼職男文員早前承認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否認一項煽動罪,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辯方爭議警誡錄影會面自願性和準確性,指警員曾威逼被告、忽略患自閉症的被告之不自然舉止、未有安排合適成人陪同被告等。偵緝警員許正偉(音譯)否認曾向被告表示若他不作招認,便會面對更嚴重的罪行,亦沒與被告說要提及憎恨政府,以使法官認為他有悔意。
承認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被告梁佳樂否認一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承認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3罪判刑將於煽動罪審訊後才處理。
  偵緝警員葉家輝供稱,他在廁所截停被告時,被告有點愕然和緊張。他其後拘捕及警誡被告,被告稱「啲字係我寫嘅,我寫嚟畀其他人睇」。庭上播放警誡錄影會面片段,被告回答塗鴉的目的是「憎恨政府」、「同埋其他人見到都會憎恨政府」,而被問「光時」口號的意思,被告表示「純粹就係憎恨政府」。
  葉在盤問期間否認無給予被告時間細閱權利,亦否認被告是受另一名警員影響而回答憎恨政府。葉不同意他應觀察到被告有精神障礙,他表示當時覺得被告與常人無異。辯方又播放約兩分鐘的錄影會面片段,質疑葉當日應察覺被告嘴部抽搐約10次,葉則指當日不時低頭書寫,無刻意留意被告嘴部。
  案件編號:WKCC 323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