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文员男厕写煽动字句 辩方争议供词自愿性

更新时间:03:00 2026-04-17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6-04-17 HKT

  中港城男厕去年3月遭人涂鸦「光时」口号等煽动字句,涉案18岁暑期兼职男文员早前承认3项摧毁或损坏财产罪,否认一项煽动罪,案件昨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审。辩方争议警诫录影会面自愿性和准确性,指警员曾威逼被告、忽略患自闭症的被告之不自然举止、未有安排合适成人陪同被告等。侦缉警员许正伟(音译)否认曾向被告表示若他不作招认,便会面对更严重的罪行,亦没与被告说要提及憎恨政府,以使法官认为他有悔意。
承认3项摧毁或损坏财产罪
  被告梁佳乐否认一项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承认3项摧毁或损坏财产罪,3罪判刑将于煽动罪审讯后才处理。
  侦缉警员叶家辉供称,他在厕所截停被告时,被告有点愕然和紧张。他其后拘捕及警诫被告,被告称「啲字系我写嘅,我写嚟畀其他人睇」。庭上播放警诫录影会面片段,被告回答涂鸦的目的是「憎恨政府」、「同埋其他人见到都会憎恨政府」,而被问「光时」口号的意思,被告表示「纯粹就系憎恨政府」。
  叶在盘问期间否认无给予被告时间细阅权利,亦否认被告是受另一名警员影响而回答憎恨政府。叶不同意他应观察到被告有精神障碍,他表示当时觉得被告与常人无异。辩方又播放约两分钟的录影会面片段,质疑叶当日应察觉被告嘴部抽搐约10次,叶则指当日不时低头书写,无刻意留意被告嘴部。
  案件编号:WKCC 323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