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人員首作供:物管犯「低級錯誤」

更新時間:03:00 2026-04-11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4-11 HKT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昨日舉行第10場聽證會,由消防處助理處長(牌照及審批)姜世明作供,亦是首名政府人員回應提問。委員會代表資深大律師杜淦堃表示,物業管理公司「置邦興業有限公司」的員工為協助進行清洗消防水缸,擅自關閉加壓泵房的刀掣。姜世明指,物管人員的做法屬非專業人士的「低級錯誤」,又認為由非註冊承辦商擅自處理消防系統已屬違法。杜淦堃表示,「置邦」同時聘請「宏泰」及「中華發展」兩間承辦商,但未有做好協調角色,其中「置邦」未有主動將「中華發展」提交的「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SDN)告知「宏泰」,導致資訊斷層,姜世明同意物管公司若選用多個承辦商,必須加強協調的責任。

姜世明昨日在聽證會上表示,維修消防水缸放水,並無需要進入加壓泵房,更莫論關閉加壓泵房總電源(刀掣)。他指出,只有當持牌承辦商進行維修時,有電力安全或觸電風險時,才有需要進入加壓泵房關電掣。他同意,放水毋須關電掣是基本知識,又指出置邦的員工本身並無持牌,不應該進入關「刀掣」,直指是犯法行為。他表明,物管公司有責任確保消防裝置系統正常運作,稱物管公司即使已委託持牌承辦商,亦有責任關注及監察其工作。
不接受業界「不要教人」解釋
  對於物管公司為了將消防水缸放水而關掉消防泵總電掣,姜直言屬低級錯誤,形容事件非常罕見,10多年來「未見過總電掣係畀非承辦商嘅人閂咗」。他又供稱,不論是「中華發展」或「宏泰」,若發現消防警報系統處於關閉狀態,均有需要通知消防處。
  對於「宏泰」董事鍾傑文日前以「不要教人做嘢」及「去問已經多咗事」為由,未有在發現消防警鐘被「中華發展」關上後向消防處跟進。姜世明表明不接受此解釋,指出專業承辦商一旦發現系統嚴重失效,有絕對責任即時通知消防處及大廈居民作緊急部署。同時,大維修用消防水缸充當臨時食水缸的做法並不常見,亦不符合規定,他指出,食水缸與消防水缸的容量可能差異甚大,而且市面上有纖維缸等多種替代方案,「若早知有此構思,我絕不會批准。」
  對於「中華發展」早前承認持有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SDN,俗稱掛牌紙),卻未有親自或派員工到現場查看便直接掛牌。姜世明強調,相信違反《消防設備規例》第92條,構成虛假陳述,屬違法行為,應受到最高「第五級」的懲處。不過,就宏福苑大維修期間能不斷提交SDN的情況,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質疑,為何會有兩座大廈合共提交了85張通知書,但仍未完成維修,姜世明稱,根據其經驗,曾見過消防水缸工程耗時長達7至8個月。
  姜世明續稱,消防設施監督課存在一項並非政策規定的「一年慣例」,若消防裝置關閉個案超過一年仍未解決,方會向業主及承辦商了解情況,進行溝通協調工作。檢控方面則設有另一套機制,若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FS251,俗稱年檢紙/消防紙)損壞部分被認定為「嚴重損壞」,在60天內不修理,好可能會提出檢控。
  另外,杜淦堃又關注消防裝置承辦商在提交SDN後,相隔數個月至一年才向消防處遞交FS251,甚至承辦商提交FS251後,消防處亦要花數個月才入電腦,姜世明多次承認情況不理想,並解釋因為人手及文件數量眾多等問題,已研究升級系統電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