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障戶救命訊號 火警閃燈普及不能等
發佈時間:03:00 2026-04-10 HKT
聽障人士無法聽到火警鐘聲,或影響逃生。現時全港有近4.8萬人聽覺有困難,居於公屋的聽障住戶自6年前起可免費申請安裝「火警閃燈裝置」,截至1年前僅有105戶安裝。有聾人機構反映,相關設備未普及至居屋和私人樓宇,近月接獲10多位聾友求助,全遭物管公司拒絕和拖延。物管界指痛點在於須經業主立案法團批准,且缺乏統一指引。有立法會議員盼房屋署和房協分享經驗,建議由物管界別和消防處聯合推出指引,保障聾人生命安全。
根據政府統計處的數字,2020年全港有近4.8萬人聽覺有困難。房委會自2020年3月起為已登記的聽障居民免費提供「火警視像警報系統」。截至2025年3月底,70個公共屋邨內的105個單位已安裝該系統。
工程師:成本可控技術成熟
香港工程師學會消防分部發言人、工程師區家豪博士指,火警閃燈裝置把火警聲響轉化成高亮度、頻密閃爍的視覺訊號,當大廈消防系統啟動,控制面板會發出電訊號,驅動閃燈發光,提醒住戶撤離。他指,相關裝置可分為「中央接駁式」及「獨立感應式」,前者連接至大廈消防系統,穩定性高;後者透過煙感或聲音感應運作,安裝較簡單,毋須大幅改動原有消防線路。
成本方面,區家豪稱,獨立式裝置約需數百元至1000多元,而「接駁式」涉及工程和審批,費用較貴,但整體維護成本不高,主要是定期測試和更換電池,可納入大廈年度消防檢查一併進行。他提醒,已經安裝火警閃燈裝置的住戶,需每月自行簡單測試,再按年跟隨大廈全面檢查,確保後備電源正常。
火警閃燈裝置成本可控、技術成熟,核心挑戰在於制度層面。區家豪指出,私人樓宇需要業主立案法團批准,管理公司往往顧慮責任和保險問題,缺乏統一指引,「許多聽障住戶想安裝也裝不了。」
聾人機構「龍耳」創辦人邵日贊說,早年為公營房屋住戶爭取已費盡唇舌,至宏福苑大火後,各界防火意識提高,不乏聾友查詢申請細節,公私營房屋個案合計逾20宗。他曾聽房協工程師講解安裝工作,並在電錶房視察安裝工序,坦言「拉線」工作並不困難,「最難是鑽牆,把線路引入單位。」他指,現有10多位聾友各自遭物管公司拒絕,當中有個案被推搪近半年。
業主恐拆除成本高影響美觀
邵日贊直言,聾人聽不到火警鐘聲,因而無法逃生。他說,房協有成功例子,證明安裝閃燈可行,只在乎各單位是否願意正視和處理。
據了解,現時房協為公屋戶申請安裝火警閃燈,已有特定流程和指引。當物管公司接獲聾人住戶申請,會先與安裝裝置的承辦商勘察相關單位,研究可行性,排除消防裝置缺貨等額外因素,普遍可在3個月完成安裝。
有物管公司分享,轄下公共屋邨共有8戶已安裝相關裝置,當接到租戶申請後,房屋署會安排註冊消防承辦商為其免費安裝,且每年進行法定檢測,「申請程序均按照房署的指引進行。」至於私人屋苑,該司指出,礙於安裝費及日後搬遷拆除的成本較高,加上一般業主不接受影響美觀的外露線路或燈喉,加裝並不普及,但管理處留意到,有個別業戶會自行購置煙霧感應器並放在單位內。
有物業管理界人士釐清,物管公司並無權力在私人單位內作任何改動。香港物業服務聯盟主席甄韋喬說,物管公司只能管理公契上訂明的公共地方,沒有權力和責任管理私人物業內部,「法規上做不到。」他舉例,有大廈因應需要,在樓層公共空間的消防裝置加上閃燈功能,而非進入私人地方安裝閃燈裝置,若然個別業戶有相關要求,要由業主會或業主立案法團商討,再作相應安排。
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業培訓導師協會會長劉浩榮說,業界亦想幫助聾人,無奈動員甚廣,令許多個案無疾而終。他指,在個別單位安裝火警閃燈裝置,需取得不同持份者的意見和批准,如大業主、業主立案法團或發展商,及後安排專責人員跟進申請、考慮維修及年檢費用,另要顧及如何鋪設線路等「美觀」上的問題。
各物管業人士認同,要落實為聾人住戶安裝火警閃燈,需要政府牽頭及統籌跨部門合作。甄韋喬指,政府是最適合的統籌角色,再籲業主和管理公司配合,建議消防處和業委會或業主立案法團訂立計劃,「商討如何聘請專業人士安裝和分擔工程費用。」
現行《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規定警鐘聲須覆蓋樓宇或處所的所有位置,劉浩榮建議通過修例,將「視覺警示」納入保障範圍,例如當住戶出示相關殘疾證明,屋苑便要在特定時間內替住戶安裝火警閃燈系統。香港物業服務公司協會主席潘建良補充,政府立例,各界必定配合,水到渠成,現時相關工作尚未普遍,籲有需要人士和團體要繼續發聲,讓聾人在火警時逃生有法,「多方面呼籲,讓政府察覺到狀況。」
物管界倡修例保障「視覺警示」
立法會議員鄧家彪稱,平等機會委員會有關注相關事宜,要求物管公司配合戶主,「消防安全不可忽視,無理由聾人因為聽不到火警鐘聲而出事,社會應該支持。」他認為,物管界和消防處可聯合推出指引,列明私人樓宇的合規做法、合資格專業人士和承辦商名單和器材選擇等。他指出,現時安裝閃燈裝置並未普及,部分公屋聾人住戶也不清楚,呼籲房委會和房協分享經驗,向物管界推動,相得益彰。
區家豪補充,需要推進法規和政策支援,「事前設計永遠比事後補救更有效率和划算。」他希望政府加快推動,讓所有聽障人士享有基本消防安全。
消防處回覆指,在考慮建築物是否需要裝置視像火警警報系統時,處方會參照由屋宇署編定的《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2008》中所列明有關視像警報的設計規定,評估有關視像警報的適用範圍。若業主希望在《設》未列明的地方內安裝視像火警警報系統(例如住宅單位內),以照顧聽障人士之需要,消防處並不會反對有關申請。
處方續指,任何消防裝置及設備的安裝、保養、檢查或修理,必須由註冊消防承辦商負責處理。註冊消防承辦商須按照《最低限度之消防裝置及設備與裝置及設備之檢查、測試及保養》的標準進行安裝;裝置擁有人須確保該裝置時刻處於有效操作狀態,並每12個月委聘註冊消防承辦商檢查有關消防裝置或設備至少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