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障户救命讯号 火警闪灯普及不能等
发布时间:03:00 2026-04-10 HKT
听障人士无法听到火警钟声,或影响逃生。现时全港有近4.8万人听觉有困难,居于公屋的听障住户自6年前起可免费申请安装「火警闪灯装置」,截至1年前仅有105户安装。有聋人机构反映,相关设备未普及至居屋和私人楼宇,近月接获10多位聋友求助,全遭物管公司拒绝和拖延。物管界指痛点在于须经业主立案法团批准,且缺乏统一指引。有立法会议员盼房屋署和房协分享经验,建议由物管界别和消防处联合推出指引,保障聋人生命安全。
根据政府统计处的数字,2020年全港有近4.8万人听觉有困难。房委会自2020年3月起为已登记的听障居民免费提供「火警视像警报系统」。截至2025年3月底,70个公共屋邨内的105个单位已安装该系统。
工程师:成本可控技术成熟
香港工程师学会消防分部发言人、工程师区家豪博士指,火警闪灯装置把火警声响转化成高亮度、频密闪烁的视觉讯号,当大厦消防系统启动,控制面板会发出电讯号,驱动闪灯发光,提醒住户撤离。他指,相关装置可分为「中央接驳式」及「独立感应式」,前者连接至大厦消防系统,稳定性高;后者透过烟感或声音感应运作,安装较简单,毋须大幅改动原有消防线路。
成本方面,区家豪称,独立式装置约需数百元至1000多元,而「接驳式」涉及工程和审批,费用较贵,但整体维护成本不高,主要是定期测试和更换电池,可纳入大厦年度消防检查一并进行。他提醒,已经安装火警闪灯装置的住户,需每月自行简单测试,再按年跟随大厦全面检查,确保后备电源正常。
火警闪灯装置成本可控、技术成熟,核心挑战在于制度层面。区家豪指出,私人楼宇需要业主立案法团批准,管理公司往往顾虑责任和保险问题,缺乏统一指引,「许多听障住户想安装也装不了。」
聋人机构「龙耳」创办人邵日赞说,早年为公营房屋住户争取已费尽唇舌,至宏福苑大火后,各界防火意识提高,不乏聋友查询申请细节,公私营房屋个案合计逾20宗。他曾听房协工程师讲解安装工作,并在电表房视察安装工序,坦言「拉线」工作并不困难,「最难是钻墙,把线路引入单位。」他指,现有10多位聋友各自遭物管公司拒绝,当中有个案被推搪近半年。
业主恐拆除成本高影响美观
邵日赞直言,聋人听不到火警钟声,因而无法逃生。他说,房协有成功例子,证明安装闪灯可行,只在乎各单位是否愿意正视和处理。
据了解,现时房协为公屋户申请安装火警闪灯,已有特定流程和指引。当物管公司接获聋人住户申请,会先与安装装置的承办商勘察相关单位,研究可行性,排除消防装置缺货等额外因素,普遍可在3个月完成安装。
有物管公司分享,辖下公共屋邨共有8户已安装相关装置,当接到租户申请后,房屋署会安排注册消防承办商为其免费安装,且每年进行法定检测,「申请程序均按照房署的指引进行。」至于私人屋苑,该司指出,碍于安装费及日后搬迁拆除的成本较高,加上一般业主不接受影响美观的外露线路或灯喉,加装并不普及,但管理处留意到,有个别业户会自行购置烟雾感应器并放在单位内。
有物业管理界人士厘清,物管公司并无权力在私人单位内作任何改动。香港物业服务联盟主席甄韦乔说,物管公司只能管理公契上订明的公共地方,没有权力和责任管理私人物业内部,「法规上做不到。」他举例,有大厦因应需要,在楼层公共空间的消防装置加上闪灯功能,而非进入私人地方安装闪灯装置,若然个别业户有相关要求,要由业主会或业主立案法团商讨,再作相应安排。
香港物业管理及保安业培训导师协会会长刘浩荣说,业界亦想帮助聋人,无奈动员甚广,令许多个案无疾而终。他指,在个别单位安装火警闪灯装置,需取得不同持份者的意见和批准,如大业主、业主立案法团或发展商,及后安排专责人员跟进申请、考虑维修及年检费用,另要顾及如何铺设线路等「美观」上的问题。
各物管业人士认同,要落实为聋人住户安装火警闪灯,需要政府牵头及统筹跨部门合作。甄韦乔指,政府是最适合的统筹角色,再吁业主和管理公司配合,建议消防处和业委会或业主立案法团订立计划,「商讨如何聘请专业人士安装和分担工程费用。」
现行《消防(装置及设备)规例》规定警钟声须覆盖楼宇或处所的所有位置,刘浩荣建议通过修例,将「视觉警示」纳入保障范围,例如当住户出示相关残疾证明,屋苑便要在特定时间内替住户安装火警闪灯系统。香港物业服务公司协会主席潘建良补充,政府立例,各界必定配合,水到渠成,现时相关工作尚未普遍,吁有需要人士和团体要继续发声,让聋人在火警时逃生有法,「多方面呼吁,让政府察觉到状况。」
物管界倡修例保障「视觉警示」
立法会议员邓家彪称,平等机会委员会有关注相关事宜,要求物管公司配合户主,「消防安全不可忽视,无理由聋人因为听不到火警钟声而出事,社会应该支持。」他认为,物管界和消防处可联合推出指引,列明私人楼宇的合规做法、合资格专业人士和承办商名单和器材选择等。他指出,现时安装闪灯装置并未普及,部分公屋聋人住户也不清楚,呼吁房委会和房协分享经验,向物管界推动,相得益彰。
区家豪补充,需要推进法规和政策支援,「事前设计永远比事后补救更有效率和划算。」他希望政府加快推动,让所有听障人士享有基本消防安全。
消防处回复指,在考虑建筑物是否需要装置视像火警警报系统时,处方会参照由屋宇署编定的《设计手册:畅通无阻的通道2008》中所列明有关视像警报的设计规定,评估有关视像警报的适用范围。若业主希望在《设》未列明的地方内安装视像火警警报系统(例如住宅单位内),以照顾听障人士之需要,消防处并不会反对有关申请。
处方续指,任何消防装置及设备的安装、保养、检查或修理,必须由注册消防承办商负责处理。注册消防承办商须按照《最低限度之消防装置及设备与装置及设备之检查、测试及保养》的标准进行安装;装置拥有人须确保该装置时刻处于有效操作状态,并每12个月委聘注册消防承办商检查有关消防装置或设备至少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