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犯《國安法》囚20年 政府申充公犯罪財產

更新時間:03:00 2026-04-03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4-03 HKT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今年2月被判囚20年,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公開表示,特區政府將會依法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關財產。公司註冊處處長上月亦已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三間公司即告解散。政府昨亦按《香港國安法》及《實施細則》向高等法院申請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關財產,以達致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重要目的。
  高院早前裁定黎智英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其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罪名成立。法庭指出,黎智英為案中主腦和推手,精心策劃又早有預謀,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和個人的影響力,進行持續不斷的活動, 削弱中港政府的合法性或權威,並多次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進行敵對行動,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最終黎智英被判監禁20年。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2條,「因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而獲得的資助、收益、報酬等違法所得以及用於或意圖用於犯罪的資金和工具,應當予以追繳、沒收」 ; 而充公令的申請和發出都必須依照《實施細則》附表三訂明的嚴格條件,須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在律政司司長提出申請後,信納擬充公的財產符合相關條件,才可將該財產充公。
切斷資金鏈  削弱再犯能力
  政府發言人指:「特區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其中,向法庭提出充公令申請是有效打擊嚴重罪行、保護公眾利益的做法之一,充公罪行相關財產的法律及機制亦常見於世界各地」。發言人亦表示,為維護國家安全而提出的充公令,旨在防止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相關人士、同謀或代理人繼續利用其財產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不法行為和活動,藉此切斷資金鏈,削弱其再犯能力。
  發言人強調:「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政府同時亦會保障香港居民及在港人士的合法權益,確保社會安定與法治精神得以彰顯。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曾公開表示,黎智英控制和利用《蘋果日報》荼毒社會,多次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採取敵對行動,特區政府會依法充公黎智英罪行相關財產。
  政府早已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凍結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公司的罪行相關財產,今年2月亦已預告會按《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第360C條,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