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犯《国安法》囚20年 政府申充公犯罪财产
发布时间:03:00 2026-04-03 HKT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成,今年2月被判囚20年,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公开表示,特区政府将会依法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关财产。公司注册处处长上月亦已将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互联网有限公司自公司登记册中剔除,三间公司即告解散。政府昨亦按《香港国安法》及《实施细则》向高等法院申请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关财产,以达致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的重要目的。
高院早前裁定黎智英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及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其三项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罪名成立。法庭指出,黎智英为案中主脑和推手,精心策划又早有预谋,有意识地利用《苹果日报》和个人的影响力,进行持续不断的活动, 削弱中港政府的合法性或权威,并多次乞求外国制裁中国及香港,进行敌对行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 最终黎智英被判监禁20年。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32条,「因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而获得的资助、收益、报酬等违法所得以及用于或意图用于犯罪的资金和工具,应当予以追缴、没收」 ; 而充公令的申请和发出都必须依照《实施细则》附表三订明的严格条件,须由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在律政司司长提出申请后,信纳拟充公的财产符合相关条件,才可将该财产充公。
切断资金链 削弱再犯能力
政府发言人指:「特区是法治社会,一直秉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其中,向法庭提出充公令申请是有效打击严重罪行、保护公众利益的做法之一,充公罪行相关财产的法律及机制亦常见于世界各地」。发言人亦表示,为维护国家安全而提出的充公令,旨在防止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相关人士、同谋或代理人继续利用其财产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不法行为和活动,借此切断资金链,削弱其再犯能力。
发言人强调:「特区政府会一如既往,坚定不移,严格按照法治原则」,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有效防范、制止、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政府同时亦会保障香港居民及在港人士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安定与法治精神得以彰显。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曾公开表示,黎智英控制和利用《苹果日报》荼毒社会,多次勾结外国势力,乞求对中央和香港特区政府实施制裁和采取敌对行动,特区政府会依法充公黎智英罪行相关财产。
政府早已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冻结黎智英及《苹果日报》相关公司的罪行相关财产,今年2月亦已预告会按《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第360C条,将《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自公司登记册中剔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