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悉工人吸煙置邦物管主任:無能力控制
發佈時間:03:00 2026-04-03 HKT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昨日舉行第8場聽證會,負責屋苑物業管理的「置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工程主任林文欣及物業主任鄭芷盈作供。就宏福苑大維修期間,多位居民反映曾多次投訴工人吸煙無果。鄭承認「置邦」無能力控制工人,指宏業曾回覆拒絕聘用吸煙工人,但「唔知有無做」。她又承認管理處無察覺到後樓梯設「生口」或致濃煙進入,同意「置邦」就火警風險有獨立責任。她稱大火當日方知火警鐘被關,事發後才得悉公司電工木工有匙可進入消防泵房。
鄭芷盈昨在聽證會上表示,自己於2014年加入置邦,其後獲派往宏福苑任職物業主任,負責日常運作、發布通告、法團事務及處理投訴,文員駱倩盈為其下屬。代表獨立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提到,其上司、駐苑經理黎永利不會出席聽證會,問及原因時,她稱「唔清楚」,而她是「置邦」出席聽證會的最高級職員。
駐苑經理拒出席聽證會
「置邦」工程主任林文欣於去年曾離職半年,鄭芷盈供稱,一位姓馬的持牌人士曾於4月底至6月中頂替林文欣的工作,但很快離職,相關工作改由黎永利、她及駱倩盈跟進,而各人均沒有電工牌。就與消防裝置年檢相關的FS251表格,鄭稱自己沒仔細睇,但會給黎永利,又稱有印象見過「中華發展」所提交俗稱「掛牌紙」,即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Shut Down Notice,簡稱SDN),但強調是由「宏業」派員張貼告示並通知住戶,不是由管理處經手。她同意,管理處有責任跟進消防系統何時關閉,同意「置邦」在消防安全方面有一定責任,非全部交由承辦商並置身事外。
要求「宏業」改善吸煙問題
杜續展示去年3月15日的工程會議,紀錄顯示法團曾給予「宏業」1個月時間改善工人吸煙問題,包括設立指定吸煙區,並指「宏業」會確認工人吸煙影相位置、作出訓示及處罰,甚至直接解僱。鄭確認存在有關說法,但同意吸煙情況無改善,「置邦」亦無協助進一步跟進,承認「我哋無能力控制工人。」
杜問鄭管理處有否察覺到「生口」會造成風險。鄭稱聘請了「鴻毅」作工程顧問並相信其專業。杜又問到光井垃圾問題,鄭確認大維修期間,光井被長期上鎖,該位置不再由管理處清潔工負責,而是改由「宏業」工人負責。她同意上述的吸煙、「生口」、光井問題有消防風險,又同意「置邦」是有獨立責任的一方。
事發當日方知火警鐘關閉
鄭芷盈續供稱,事發後才知「置邦」電工羅國瑞與木工李承富有匙可進入消防泵房,確認二人可未經登記,私下帶人入去。另外,她稱事發當日才得悉火警鐘系統被人關閉,且無任何紀錄顯示消防系統是何時被關閉,亦沒有接獲相關投訴的紀錄。
杜淦堃關注曾短暫入職「置邦」的保安主任黃志德證供,黃供稱自己於去年5月入職,發現環境惡劣,建築材料在樓層走廊隨地亂放,包括發泡膠及煙頭。同時,黃稱入職一周內收到兩次居民就工人吸煙投訴。鄭不反對有居民投訴吸煙問題,但指沒有見過有工人在樓層或棚架吸煙;不過,她承認曾在其他位置見過工人吸煙。
杜續展示黃志德證供,顯示管理處控制室有銀色的消防用途裝置,裝置理應亮燈但沒有亮,並用紙皮寫上「掛牌」,鄭否認裝置存在。黃志德於去年5月14日離職,理由是工地潛在問題眾多及工作環境「特別差」,而且「工作環境會危害我生命,及加上兩次向上司反映都不獲正面跟進」。當時作為黃上司之一的鄭芷盈否認對方曾反映問題,又稱曾向其他上司了解過,確認黃志德未向任何上司反映過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