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迷姦網友罪成囚8年半

更新時間:03:00 2026-03-31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3-31 HKT

  34歲時任消防員2021年涉邀請女網友X到荃灣服務式住宅酒店共進晚餐, 女方飲用白酒後感頭暈而「斷片」,翌日醒來則獲告知二人已發生性行為。陪審團上月以6:1大比數裁定他強姦罪成,高等法院特委法官郭棟明昨判刑時斥責,被告並非一時衝動或情不自禁,而是有計劃、有預謀地施用疑似迷姦水的藥物,令女事主在不能反抗下遭強姦。被告更在性交過程中故意不戴安全套,以達致慾念滿足,並在女事主體內射精。郭官特意指出,被告毫無悔意,兩封求情信中未見向女事主致歉,終判囚8年半。  

特委法官郭棟明判刑時指,本案困難在於X體內未能驗出任何藥物,但閉路電視拍攝到她入房時「正正常常」,陪審團信納她入房後受藥物影響。郭官認為,被告很大可能施用迷姦水,該藥物無色無味,數小時後消失,因而未能在女事主體內找到痕跡。
  郭官強調, 被告計劃周詳,充滿預謀,並非一時衝動或情不自禁。他在性交過程中未有使用安全套, 當時受藥物影響至不能反抗,任被告魚肉,被告仍選擇不使用安全套,並在X體內射精以達致慾念滿足,令X恐懼懷孕, 加深其心理創傷,X亦因本案患上創傷後遺症,嚴重影響社交生活,遑論尋找合適伴侶。
兩封求情信  未向事主致歉
  雖然被告無案底,案發時年僅30歲,並曾努力進修屋宇裝備及紮鐵課程,亦獲家人朋友支持,但郭官認為其背景不構成減刑因素。郭官特別提到被告親自撰寫兩封求情信,兩信開首均是「我要就本案,對家人、朋友、同事、社會大眾,致上最誠摯的歉意」,卻未有向最受本案影響的女事主X致歉,顯示他對X沒有絲毫歉意。
  郭官希望X能早日走出陰霾,洗雪受屈。郭官考慮到被告有計劃、有預謀地使用藥物迷姦X,又在性交過程中沒有使用預防措施,遂以8年半為量刑起點,另考慮到被告沒有任何悔意,對X也沒有任何歉意,沒有任何減刑理由,最終判他監禁8年半。
  控方案情指,34歲陳鈞濬(案發時30歲)於2021年邀請女網友X到荃灣服務式住宅酒店共進晚餐,X飲用陳提供的白酒後感到頭暈,翌日醒來時,被告承認二人已發生性行為,且在其體內射精。X腦海浮現零碎片段,記得她曾拒絕並稱「唔好」,但因身體乏力無法反抗,遂懷疑遭迷姦並報警求助。陪審團經11日審訊,終以6:1裁定被告強姦罪成。
  案件編號:HCCC9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