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描述他人感覺作證 法庭:第三手資料?

更新時間:03:00 2026-03-26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3-26 HKT

  已解散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鄒幸彤,以及較早前已承認罪行的何俊仁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昨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十八日審訊,繼續由鄒幸彤出庭自辯。
  甫開庭,法庭首先處理如何詮釋《香港國安法》第22條適用範圍的法律爭議,當中包括控方是否將案中被告煽動他人在內地違法視為檢控基礎,以及這是否構成顛覆罪中的「非法手段」。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昨回應指出,本案的關鍵在於煽動行為是否在香港境內發生。而控方並未將煽惑行為導致被煽惑者在內地觸犯法律作為檢控基礎,認為本案毋須處理國內刑法。
官關注是否以紀念館傳揚綱領
  法庭亦引述《香港國安法》第36條指出,只要犯罪的行為的一部分在香港發生,或其結果在香港出現,即屬在香港境內犯罪。
  其後,由鄒幸彤繼續就支聯會紀念館進行陳詞。鄒承認紀念館體現支聯會的理念與主張,當中包括「結束一黨專政」,但否認紀念館成立目的在於鼓吹或煽惑他人接受該理念。法官李運騰指出,紀念館的成立目的並非控罪主體。法庭關注的是煽惑行為,即在控罪期間,支聯會是否利用紀念館從事相關違法活動,即控方所指的藉紀念館傳揚「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
  鄒接着引用紀念館人員在《港支聯通訊》的分享文章,試圖證明紀念館旨在讓參觀者接觸歷史資訊。惟法官李運騰反駁指出,該文章屬傳聞證供,不能以文章內容證明其所述屬實。李官更指,文章涉及支聯會職員對參觀者感受的描述,但內容並非由參觀者直接供述,而再經鄒引用,已成為「第三手資料」。鄒承認文章屬傳聞證供,但辯稱文章內容與其個人觀察一致。案件今天續審。案件編號:HCCC15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