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描述他人感觉作证 法庭:第三手资料?
更新时间:03:00 2026-03-26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6-03-26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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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散支联会、前正副主席李卓人、邹幸彤,以及较早前已承认罪行的何俊仁被控「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昨早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进行第十八日审讯,继续由邹幸彤出庭自辩。
甫开庭,法庭首先处理如何诠释《香港国安法》第22条适用范围的法律争议,当中包括控方是否将案中被告煽动他人在内地违法视为检控基础,以及这是否构成颠覆罪中的「非法手段」。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黎嘉谊昨回应指出,本案的关键在于煽动行为是否在香港境内发生。而控方并未将煽惑行为导致被煽惑者在内地触犯法律作为检控基础,认为本案毋须处理国内刑法。
官关注是否以纪念馆传扬纲领
法庭亦引述《香港国安法》第36条指出,只要犯罪的行为的一部分在香港发生,或其结果在香港出现,即属在香港境内犯罪。
其后,由邹幸彤继续就支联会纪念馆进行陈词。邹承认纪念馆体现支联会的理念与主张,当中包括「结束一党专政」,但否认纪念馆成立目的在于鼓吹或煽惑他人接受该理念。法官李运腾指出,纪念馆的成立目的并非控罪主体。法庭关注的是煽惑行为,即在控罪期间,支联会是否利用纪念馆从事相关违法活动,即控方所指的藉纪念馆传扬「结束一党专政」的纲领。
邹接着引用纪念馆人员在《港支联通讯》的分享文章,试图证明纪念馆旨在让参观者接触历史资讯。惟法官李运腾反驳指出,该文章属传闻证供,不能以文章内容证明其所述属实。李官更指,文章涉及支联会职员对参观者感受的描述,但内容并非由参观者直接供述,而再经邹引用,已成为「第三手资料」。邹承认文章属传闻证供,但辩称文章内容与其个人观察一致。案件今天续审。案件编号:HCCC155/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