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煽動網頁威脅傳媒刊登社保主任囚1年

更新時間:03:00 2026-03-25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3-25 HKT

  43歲社會保障主任於3個月內以情敵之名製作具有煽動內容的網頁,並去信威脅兩間傳媒刊登報道,否則會燒毀傳媒辦公室。涉案男子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等4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斥被告在網頁售賣具煽動性口號的商品,更聲稱其銷售收益用作支援多名潛逃海外的人士,及後被告更以縱火威脅傳媒就範,對新聞工作者構成心理壓力,干擾報社的正常運作,從而損害新聞自由,終判處被告入獄1年。

蘇官判刑時指,涉案網站展示示威者揮動「光時」旗幟,此句子在2019年暴動事件中是常見的口號,示威者用作挑戰國家主權及以暴力分裂國家。而網站售賣「願榮光歸香港」為題材的商品,此歌曲亦是暴動期間頻繁被示威者使用的歌曲,具有高度象徵性及動員效果,足以激發公眾情緒。網站聲稱收益用於為潛逃者籌募經費,屬協助潛逃者鼓吹分裂國家。儘管傳媒不會盲從被告的指示而公開發布網站,惟被告的舉動仍公然地對社會發起挑戰。被告以縱火之舉威脅傳媒就犯,令收件者感到恐慌,警方亦要動用人力物力防範,被告此舉明顯對新聞工作者構成壓力,損害新聞自由。
網頁列出情敵名字及電話號碼
  蘇官另斥,被告在網站上列出情敵X的名字及電話號碼等,明顯是蓄意以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去陷害X。被告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已多次對X進行惡作劇,曾作出對X的失實舉報及寄紙紮公仔等,反映被告的犯案背景及動機,明顯是想將罪責嫁禍於X,顯示被告的行為具計劃性,令X成為警方的調查對象,並因此事被捕。若被告的污衊行為沒有被識破,更會對X的生活及工作影響深遠。被告向無辜人士進行誣告的行為與妨礙司法公正類同,被告蓄意誤導執法機關手段,達致誣陷X的後果。被告現時面對的困境,正是他欲加諸於X的結果,被告實屬咎由自取及自食其果,終判處他監禁1年。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6月7日分別向中國日報及星島新聞集團郵寄匿名恐嚇信,警告傳媒需按指示刊登一則網站,否則會縱火燒毁相關傳媒辦公室。網站內聲稱以優惠價發售「願榮光歸香港」的紀念品,籌募經費用作支援潛逃者,內含轉數快戶口及聯絡電話。警方於同月19日按網站上的聯絡電話向男子X發起調查,X在警誡下指遭妻子的前男友、即被告污衊。X解釋,自己與妻子在2015年9月拍拖,惟妻子在12月分手後與被告短暫拍拖數月,及後X與妻子重修舊好並結婚。自2016年起,被告持續遭受惡作劇,ICAC接獲投訴指X「呃病假」、在兒子誕生後收到紙紮公仔、及X的照片在香港討論區出現指稱X「搞別人妻」。警方在去年7月拘捕被告,在其手機及住所單位內的電腦發現涉案內容,被告曾向不知名人士發送電郵,內容包括「不惜殺警都要將黎智英救出」、「殺死李家超」及「推翻23條立法」等,並附有X的姓名及電話號碼。
  案件編號:WKCC545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