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煽动网页威胁传媒刊登社保主任囚1年

更新时间:03:00 2026-03-25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6-03-25 HKT

  43岁社会保障主任于3个月内以情敌之名制作具有煽动内容的网页,并去信威胁两间传媒刊登报道,否则会烧毁传媒办公室。涉案男子昨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等4罪,《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斥被告在网页售卖具煽动性口号的商品,更声称其销售收益用作支援多名潜逃海外的人士,及后被告更以纵火威胁传媒就范,对新闻工作者构成心理压力,干扰报社的正常运作,从而损害新闻自由,终判处被告入狱1年。

苏官判刑时指,涉案网站展示示威者挥动「光时」旗帜,此句子在2019年暴动事件中是常见的口号,示威者用作挑战国家主权及以暴力分裂国家。而网站售卖「愿荣光归香港」为题材的商品,此歌曲亦是暴动期间频繁被示威者使用的歌曲,具有高度象征性及动员效果,足以激发公众情绪。网站声称收益用于为潜逃者筹募经费,属协助潜逃者鼓吹分裂国家。尽管传媒不会盲从被告的指示而公开发布网站,惟被告的举动仍公然地对社会发起挑战。被告以纵火之举威胁传媒就犯,令收件者感到恐慌,警方亦要动用人力物力防范,被告此举明显对新闻工作者构成压力,损害新闻自由。
网页列出情敌名字及电话号码
  苏官另斥,被告在网站上列出情敌X的名字及电话号码等,明显是蓄意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去陷害X。被告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已多次对X进行恶作剧,曾作出对X的失实举报及寄纸扎公仔等,反映被告的犯案背景及动机,明显是想将罪责嫁祸于X,显示被告的行为具计划性,令X成为警方的调查对象,并因此事被捕。若被告的污蔑行为没有被识破,更会对X的生活及工作影响深远。被告向无辜人士进行诬告的行为与妨碍司法公正类同,被告蓄意误导执法机关手段,达致诬陷X的后果。被告现时面对的困境,正是他欲加诸于X的结果,被告实属咎由自取及自食其果,终判处他监禁1年。
  案情指,被告于去年6月7日分别向中国日报及星岛新闻集团邮寄匿名恐吓信,警告传媒需按指示刊登一则网站,否则会纵火烧毁相关传媒办公室。网站内声称以优惠价发售「愿荣光归香港」的纪念品,筹募经费用作支援潜逃者,内含转数快户口及联络电话。警方于同月19日按网站上的联络电话向男子X发起调查,X在警诫下指遭妻子的前男友、即被告污蔑。X解释,自己与妻子在2015年9月拍拖,惟妻子在12月分手后与被告短暂拍拖数月,及后X与妻子重修旧好并结婚。自2016年起,被告持续遭受恶作剧,ICAC接获投诉指X「呃病假」、在儿子诞生后收到纸扎公仔、及X的照片在香港讨论区出现指称X「搞别人妻」。警方在去年7月拘捕被告,在其手机及住所单位内的电脑发现涉案内容,被告曾向不知名人士发送电邮,内容包括「不惜杀警都要将黎智英救出」、「杀死李家超」及「推翻23条立法」等,并附有X的姓名及电话号码。
  案件编号:WKCC545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