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警司涉非禮 事主否認與被告發展地下情
發佈時間:03:00 2026-03-18 HKT
49歲高級警司周毅剛涉於前年於警察總部聚會上摸女下屬臀部,並捉女方手放在褲襠稱自己「扯旗」,警司否認三項非禮罪,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辯方質疑被告明目張膽地犯案是不合理,「成層都係警察」,事主稱這是事實,「我唔知佢點諗」。事主另否認與被告發展地下情,以及因感情糾紛而誣衊被告。
辯方資深大律師許紹鼎提及6月19日,女事主X只憑感覺判斷被人觸碰臀部,告知同事時不肯定是否被人故意非禮,X指「我唔敢冤枉其他人」。辯方引述翌日X與朋友的對話,她提到「I think sb(somebody) in my office show interest in me」,她是指被告對她有意思,X解釋這是字面意思,她當時不想直接說遭非禮。
辯方續指X曾問被告「咦阿Sir換咗便服喎」,她指僅為寒暄,辯方反駁X經歷非禮後大可直接離開,「唔使咁風騷」,X指只是辦公室禮儀,又指曾表示反感,她否認覺得被告對她有意,心中暗自歡喜。
辯方進一步指X與被告在長久累積的接觸中互生好感,2024年9月X向被告詢問有關被告辦公室內的深海魚相片,及為何不買手信給她,被告表示「唔使買啦,下次一齊去」。X否認與被告發展地下情,亦不知被告有一名交往逾20年、同為警察的女友。
辯方指,二人會在被告的辦公室內作拖手等親密舉動,但無私下傳訊息以免被發現。2024年10月X期望被告公開關係,二人因此爭執。同年11月1日部門聚會,X得知被告將與女友旅行後質問被告,她明白被告不會分手,自己徒勞無功。X否認曾有上述事情。
辯方質疑為何不嘗試離開
X認同被告在眾目睽睽下走到她身旁,隨即摸她臀部,但她當時不想太大動作引起全部人注意,所以只是「縮」往其他人的方向。X同意若她「少少嘢都咿哇鬼叫」,被告便會「斷正」,亦同意被告之後得寸進尺但仍沒大叫,只想盡快離開,不想場面尷尬。
X回到總務室後被告亦入內,辯方質問為何不嘗試離開,X指走廊狹窄必定迎面碰到被告,故只能迴避。辯方直指被告只是站在小隔間外慰問X並拍她的肩膀,被告從未碰到X膝頭或試圖擁抱,X因女警形容事件嚴重,但明知從未發生非禮事件而騎虎難下。X否認並指是因覺得無反映被拍臀部一事,故導致11月1日的事件,她需要思考,「因為係對我好大嘅關口」。
案件編號:ESCC3151/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