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警司涉非礼 事主否认与被告发展地下情
发布时间:03:00 2026-03-18 HKT
49岁高级警司周毅刚涉于前年于警察总部聚会上摸女下属臀部,并捉女方手放在裤裆称自己「扯旗」,警司否认三项非礼罪,案件昨于东区裁判法院续审。辩方质疑被告明目张胆地犯案是不合理,「成层都系警察」,事主称这是事实,「我唔知佢点谂」。事主另否认与被告发展地下情,以及因感情纠纷而诬蔑被告。
辩方资深大律师许绍鼎提及6月19日,女事主X只凭感觉判断被人触碰臀部,告知同事时不肯定是否被人故意非礼,X指「我唔敢冤枉其他人」。辩方引述翌日X与朋友的对话,她提到「I think sb(somebody) in my office show interest in me」,她是指被告对她有意思,X解释这是字面意思,她当时不想直接说遭非礼。
辩方续指X曾问被告「咦阿Sir换咗便服㖞」,她指仅为寒暄,辩方反驳X经历非礼后大可直接离开,「唔使咁风骚」,X指只是办公室礼仪,又指曾表示反感,她否认觉得被告对她有意,心中暗自欢喜。
辩方进一步指X与被告在长久累积的接触中互生好感,2024年9月X向被告询问有关被告办公室内的深海鱼相片,及为何不买手信给她,被告表示「唔使买啦,下次一齐去」。X否认与被告发展地下情,亦不知被告有一名交往逾20年、同为警察的女友。
辩方指,二人会在被告的办公室内作拖手等亲密举动,但无私下传讯息以免被发现。2024年10月X期望被告公开关系,二人因此争执。同年11月1日部门聚会,X得知被告将与女友旅行后质问被告,她明白被告不会分手,自己徒劳无功。X否认曾有上述事情。
辩方质疑为何不尝试离开
X认同被告在众目睽睽下走到她身旁,随即摸她臀部,但她当时不想太大动作引起全部人注意,所以只是「缩」往其他人的方向。X同意若她「少少嘢都咿哇鬼叫」,被告便会「断正」,亦同意被告之后得寸进尺但仍没大叫,只想尽快离开,不想场面尴尬。
X回到总务室后被告亦入内,辩方质问为何不尝试离开,X指走廊狭窄必定迎面碰到被告,故只能回避。辩方直指被告只是站在小隔间外慰问X并拍她的肩膀,被告从未碰到X膝头或试图拥抱,X因女警形容事件严重,但明知从未发生非礼事件而骑虎难下。X否认并指是因觉得无反映被拍臀部一事,故导致11月1日的事件,她需要思考,「因为系对我好大嘅关口」。
案件编号:ESCC3151/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