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優化新股市場 放寬同股不同權門檻

更新時間:03:00 2026-03-14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3-14 HKT

  港交所(388)擬放寬3大領域上市要求,冀吸引各地、各行業企業來港上市,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當中建議下調同股不同權(WVR)和WVR第二上市的上市門檻,並統一上市要求;若上市時市值400億元或以上,不同投票權比率可提高至20比1等。是次改革有助吸納內地科創企業,及海外上市企業來港。金發局行政總監董一岳認為改革合情、合理、合適和合時,現時排隊在港上市的公司約500間,直言「再多沒有意義,不是鬥(排隊)長」,而是要多元化。
  聯交所昨就提升上市機制競爭力的建議,諮詢市場意見。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藉是次諮詢,回應市場要求,和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對應國際標準,因為英國、美國、新加坡和澳洲等國家都進行資本市場優化。她又指,是次諮詢建議廣泛,聽到很多東南亞公司有意來港上市,希望有關建議便利它們上市,又希望不同行業和國家的公司都可受惠是次改革。諮詢為期八周,於2026年5月8日結束。
對應國際標準  諮詢為期8周
  董一岳指,在歐洲、美國和東南亞市場中,並非以「巨無霸」新股以主。他舉例,有印尼新媒體公司可從當地龐大的人口中,取得很多生意,惟未必達到香港的市值門檻。
  諮詢文件提及,WVR的市值要求(A)由現時400億元或以上,建議下調5成,至200億元或以上;或者市值(B)由現時100億元或以上,降至60億元或以上,而最近會計年度收入門檻由現時的10億元或以上,降至6億元或以上。並建議若WVR企業上市時市值400億元或以上,不同投票權比率可由目前最高的10比1,建議提高至20比1。
  伍潔鏇表示,調整後WVR企業的上市門檻,仍高於一般主板上市的最低要求,冀透過優化WVR企業的投票權,吸引優質的新經濟公司。截至去年底止,WVR公司僅佔香港上市公司1.2%,亦未見其違反要求或侵害散戶利益的情況,另設有額外遵守投資者保障要求。
林健鋒料助新經濟企業上市
  港交所是次改革可能針對吸納內地科創企業,以及海外上市企業,因為採用WVR架構通常是科技公司,以及諮詢文件建議將第二上市的資格規定,降至與是次建議的WVR的上市門檻一致;即使已商業化生物科技(18A)及特專科技(18C)申請人,符合一般主板上市申請人的測試,仍可循18A和18C等特殊章節申請上市,以受惠於科企專線提供的便利。港交所上市科政策及秘書服務高級副總裁李婉愉解釋,是次諮詢並非擴大「創新產業」認定範圍,而是令「創新產業」的定義更清晰,即科技創新和業務模式創新,並加入量化標準,降低主觀判斷風險。
  諮詢又建議,所有上市申請人都可以保密形式提交上市申請,目前只限於合資格的第二上市申請人、18A及18C等公司。
  行會成員林健鋒支持港交所的改革,稱相關事情已在本港討論了很多年,今次放寬規定將會吸引更多新經濟企業選擇在香港上市,因這些公司的創辦人大多需要在發展過程中不斷融資。
  是次諮詢文件為首個階段上市機制的競爭力檢討。伍潔鏇指出,目前集中於首次公開招股(IPO)、第二上市;下一個階段將優化已上市公司的持續監管,正進行研究,將適時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