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王進洋搵快錢做騙案跑腿 認罪囚45月
發佈時間:03:00 2026-03-12 HKT
31歲前離島區議員王進洋在2023年為數千元報酬充當跑腿,5天內分別7次協助電騙案騙徒收取贓款,導致6名長者失款共59萬元,被捕後在警誡下表示「我打份工,有人叫我去收錢咋」,更辯稱曾欲成線人助瓦解不法集團不果。王進洋昨在區域法院承認7項洗黑錢罪,法官李慶年質疑王進洋因賭波欠債數十萬元,又要支付父親手術費而鋌而走險「搵快錢」,直斥其行為令不法之徒獲利,終判處王進洋入獄45個月。
案發前賭博欠債數十萬元
李官判刑時指,被告向6名年紀老邁人士收取巨額現金,其中一名長者更被騙兩次共失款20萬元,即使收錢人未必知道電騙詳情,一般心智成熟或明理人士如被告,也有合理理由相信長者被騙才拿出現金。李官質疑被告並非警員及記者,卻自稱進行「放蛇」行動。李官直斥,被告在數天內連續犯案,角色是「跑腿」,涉及收取款項共59萬元,而本案屬夥同犯案,亦有計劃及預謀,故涉及加刑因素,終判處他監禁45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是希望「放蛇」蒐集更多證據將騙徒繩之以法,惟確認當時是有合理理由相信自己正處理非法得益。辯方引述被告求情信指,案發前因賭博欠下數十萬元的債務,且需支付父親的醫療費用,故才鋌而走險犯下本案。被告犯案時,一直願意向警方提供資料,指證上線及下線的犯案者。其後更向警方自首,反映其悔意及愧疚,望法庭輕判。
受害6長者介乎73歲至93歲
案發於2023年5月29日至6月2日期間,6名年齡介乎73歲至93歲的長者接獲陌生來電,對方訛稱他們的親人因涉襲擊及嫖妓等,須支付共59萬元保釋金。6名長者不虞有詐交出款項,被告則在5天內分別7次前往天水圍、觀塘、何文田、秀茂坪及屯門等地點收取騙款共59萬元。同年6月6日,被告以「報案人」身份到警署自首。被告在警誡下指「我打份工,有人叫我去收錢咋」,並透露他5月在社交平台Facebook發現幫人收錢的工作,覺得有興趣,便與對方聯絡,及後按兩名陌生男子「陳浩南」及「曾志偉」的指示去收款,每次會獲得1000元至1500元的交通費或報酬。惟被告表示,自己曾不斷聯絡傳媒及警方,希望成為線人以瓦解詐騙集團,並懷疑集團在做違法事情,但認為自己所作之事沒有違法。
案件編號:DCCC357/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