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判囚20年法律團隊確認放棄上訴
發佈時間:03:00 2026-03-12 HKT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6名高層等共12名被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3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黎智英的法律團隊早前已向《星島》確認,黎智英不會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政府發言人回覆《星島》指,所有被定罪的被告均享有依法提出上訴的權利,強調本案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由於本案有部分被告已就刑罰提出上訴許可申請,律政司不會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法官判刑時指,黎智英及「重光團隊」的國際游說活動在香港境內外展開,呼籲外國政府對中港官員實施制裁,並確實促成部分制裁措施,行為屬「精心策劃且持續進行」;強調涉案行為屬「罪行重大」, 必須判處長期監禁以彰顯阻嚇作用;最終綜合3罪後判處總刑期為監禁20年。
政府發言人回覆《星島》指,香港特區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香港國安法》第5條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條明確訂明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所有被告均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包括《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並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
政府發言人表明,所有被定罪的被告均享有依法提出上訴的權利,而就黎智英涉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萬頁文件、14位控方證人的證詞、黎智英的證供及其他辯方證據,以及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這些均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
同案兩被告就刑罰提上訴
除黎智英外,《蘋果日報》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兼前社論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及《蘋果日報》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因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各被判入獄10年。兩人近日已向高等法院提出刑罰上訴。律政司表示,由於部分被告已就刑罰提出上訴許可申請,暫不會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案件編號:HCCC51/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