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判囚20年 黎智英放棄定罪及刑期上訴

更新時間:03:00 2026-03-07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3-07 HKT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早前被判囚20年。黎的法律團隊昨向《星島》確認,黎不會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判刑時指,黎是幕後主腦和推動者,所犯之罪行精心策劃及早有預謀,對香港及中國造成實際及潛在危害,須判處阻嚇性重刑。
僅馮偉光就刑期提上訴
  同案其餘被告包括6名《蘋果》時任高層和2名「重光團隊」成員,則被判囚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3間涉案《蘋果》相關公司則各罰款逾300萬元。
  其中前《蘋果日報》英文版主管馮偉光被判囚10年,他日前就刑期提出上訴,至目前為止,是案中唯一提出上訴的被告。
  法官判刑時強調,黎及其他被告的串謀精心策劃及持續進行,涉案「重光團隊」的國際游說活動更在香港境內外展開,呼籲外國政府對中港官員實施制裁,並確實促成部分制裁措施,此等行為屬「罪行重大」,惟考慮過黎智英早前的求情因素後,遂酌情扣減刑期,終判囚20年。
  涉案共12名被告為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蘋果》前社長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馮偉光、前社論主筆楊清奇,以及「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和陳梓華。
  其中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李宇軒及陳梓華在審訊中作為從犯證人頂證黎,法官認為5人全為誠實證人,其證供對黎智英等被告的定罪起了重要作用,故給予刑期扣減,最終判處張劍虹監禁6年9月、陳沛敏監禁7年、楊清奇和李宇軒監禁7年3月、陳梓華監禁6年3月。
5名從犯證人獲刑期扣減
  而3名沒有出任從犯證人的《蘋果》前高層羅偉光、林文宗及馮偉光,法庭指他們沒有協助控方,也選擇不作供,只獲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全部人判監10年。案件編號:HCCC147/2021、HCCC51-52/2022、CACC22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