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女橫跨行車線捱撞 貨車司機判80小時社服
更新時間:03:00 2026-02-14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2-14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2-14 HKT
2名女途人去年3月中在東涌東薈城外橫過馬路,以登上公司接駁巴士時,遭一輛輕型貨車撞倒,兩人受傷送院。57歲貨車司機早前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受審,其後被改判不小心駕駛罪成,昨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施祖堯指事發地點並非行人過路處,更橫跨3條行車線,兩名事主亦有責任,甚至比被告更高。
官指事主責任更高
施官指被告早前願意承認不小心駕駛,最終也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故可視之為認罪。施官裁決時提及,被告低於小心謹慎的行為在於開駛前無再次觀察右前方。施官續指案發地點並非行人過路處,更橫跨3條行車線,難以預計有人橫過馬路。兩名事主受到嚴重傷害,惟施官認為責任不能全部歸咎於被告,兩名事主亦有責任,甚至比被告更高。
施官考慮到被告自1989年獲得駕駛執照後僅有一次罰款紀錄,過往紀錄良好;而從報告可見被告家庭穩定,有良好家庭關係,終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張智誠被控於2025年3月14日,在香港新界東涌達東路近燈柱DC1-672(東薈城停車場車輛出口外)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輕型貨車,引致楊斯斯和鄭安妮身體受嚴重傷害。辯方求情指,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他感到深深後悔,以後將更小心地駕駛。惟被告目前已經「好怕」駕駛,推卻相關工作,他因本案上了一課,辯方冀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案件編號:STCC3535/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