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恩娜3姨母要求遺產墊付訟費 「契仔」馮明業反對再敗訴

更新時間:03:00 2026-02-13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2-13 HKT

  藝人官恩娜(Ella)已故外婆勞笑鳳生前把逾4000萬元資產贈予官恩娜胞兄官仲銘,再立遺囑把遺產全數贈予「契仔」馮明業,官恩娜3名姨母質疑馮明業與官恩娜一家合謀爭產,法官陳嘉信前年裁定馮明業受益遺囑無效,下令官恩娜母親麥銀麗及馮明業須支付訟費。陳官昨批准動用遺產來支付3名姨母的訟費,麥銀麗及馮明業其後須向遺產還款,是日聆訊10.5萬元訟費則由馮明業支付。
  官恩娜已故外婆勞笑鳳的長女麥銀娣、三女麥麗萍及么女麥美華,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勞笑鳳的次女、官恩娜母親麥銀麗,以及麥銀麗的男性好友、勞笑鳳「契仔」馮明業,指麥銀麗及馮明業兩人欺詐沒有精神上行為能力的8旬老婦,逼使勞笑鳳把逾4000萬元資產贈予官恩娜胞兄官仲銘作「生前禮物」,再立遺囑把遺產全數贈予馮明業,要求法庭裁定外婆遺囑無效。
  此案審訊歷時19日,法官陳嘉信去年裁定勞笑鳳立遺囑時受到麥銀麗及馮明業的不當影響,麥銀麗及馮明業要求勞笑鳳立遺囑的真正目的,是防止其他原本有權獲得遺產的人士,質疑勞笑鳳生前把資產轉移給官家的交易;最終裁定官恩娜3名姨母勝訴,麥銀麗及馮明業敗訴。
另須支付昨爭拗訟費10.5萬
  由於陳官裁定勞笑鳳是在不知情和未經她批准下立遺囑,故裁定勞笑鳳是在未有立下遺囑情況下去世,宣布勞笑鳳在2013年10月7日所立的遺囑無效,下令麥銀麗及馮明業須向3名姨母支付訟費,而麥銀麗及馮明業須支付3名姨母的兩名大律師訟費。
  3名姨母要求先動用遺產來支付其訟費,麥銀麗並不反對,但馮明業提出反對,認為不應由遺產先行支付,又爭議兩名大律師的訟費太多,要求法庭減至一名大律師的訟費。3名姨母一方交代她們現時只成功取回勞笑鳳的中半山鳳凰閣物業,但現時尚未出售,有待本案上訴結果後才決定會否出售。
  陳官經考慮後認為,本案審訊長達19日,涉及2000頁文件、20名事實證人及2名專家證人,屬複雜的遺產訴訟,批出兩名大律師的訟費實屬合理,最終批准3名姨母先動用遺產支付兩名大律師的訟費,待日後由麥銀麗及馮明業補回款項至遺產。而是日爭拗訟費的聆訊訟費10.5萬元則須由馮明業支付。案件編號:HCAP 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