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洪門宴」風波 王詩雅瞞報行蹤上訴駁回
發佈時間:03:00 2026-02-11 HKT
2022年本港第五波新冠疫情期間,前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在灣仔舉行生日派對,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與會後向衞生署隱瞞行蹤遭票控,受審後被裁定4項明知而向獲授權人員或衞生主任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的資料罪名成立,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王詩雅不服定罪,上訴指衞生主任等人沒有表露身份才提供虛假資料。暫委法官李俊文昨於高等法院分析指,只要王詩雅「明知」地虛報資料即屬犯罪,遂駁回其定罪上訴,維持原判。
辯指衞生主任沒披露身份
李官指出,控方不爭議3名來電人士案發時未有向王詩雅確切表述自己是「衞生主任」或「獲授權人員」,上訴方認為控方需要舉證王詩雅「明知」3名來電人士是「獲授權人員」或「衞生主任」,原審裁判官認為毋須就此舉證,實屬錯誤做法。
李官認同控方詮釋,第599D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第3(4)條指明,即任何人在遵從有關人士作出提供資料的要求時,「明知」地提供了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便屬犯罪,不管是否確切知悉提出要求人士的確實法定身份。李官又提到,條文英文版本顯示,「明知」作為副詞而非形容詞,明顯用以修飾「提供資料」字眼,認同原審裁判官的分析及決定完全正確。
李官又認為舉證的時候,控方不需要證明王詩雅知道背後法律操作或法定權力由來,只需要證明王詩雅知悉要提供的資料「攸關處理公共衞生緊急事態」或「攸關識別和追蹤可能已經蒙受染上疾病的危險的人,為預防和控制疾病傳播」,而並非要她知悉要求者的確實法定身份,否則必然會削弱衞生署應對緊急公共衞生事務的職責,亦會耽誤了衞生署調查及執行工作。
尤其是當時香港在疫情肆虐的非常時期,王詩雅的行為明顯違反了立法原意,更無法體現處理公共衞生緊急事務所涉及的逼切立法目的,李官因此駁回其定罪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編號:HCMA145/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