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外賣港主腦黎智英 罪行滔天重囚20年

更新時間:03:00 2026-02-10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2-10 HKT

  現年78歲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6名高層和2名「重光團隊」成員,「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3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昨判處黎監禁20年,其餘8名被告則判囚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3間公司則合共罰款901萬3500港元。法庭裁定本案有關勾結外國勢力的串謀,不僅是經精心策劃,更是早有預謀,並透過使用網上平台去觸及本地和海外受眾。而黎智英為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 故此將其量刑起點提高,惟考慮過黎智英早前的求情因素後,就3罪判處總刑期監禁20年,法官宣判時,黎低頭、面色凝重,而庭上有旁聽席人士於聽畢黎的刑期後,不禁站立舉手歡呼叫「好呀!」。
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昨頒布長達47頁的判刑理由書,指出黎智英為整案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強調《香港國安法》立法目的在於防止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判刑必須反映罪行嚴重性並具阻嚇作用。黎智英罪責重大,雖有求情理由,但不足以動搖判刑原則。
 醫療報告證黎獲充足照顧
  判詞詳述黎智英的健康狀況,指出黎智英代表律師早前在求情時,以其年老、健康欠佳及單獨囚禁為求情理由。然而,法庭參考控方呈上懲教署提供的醫療報告,顯示黎智英在獄中獲得充足的醫療照顧。在持續的藥物治療和密切觀察下,黎智英的整體健康狀況保持穩定。參考其他案例,由於黎智英所犯屬嚴重罪行,因此法庭不傾向因其健康狀況而給予其任何減刑。
同案8被告囚6年3個月至10年
  辯方求情時聲稱黎智英入獄以來一直因安全理由被單獨羈留,惟法庭根據懲教署資料指出,黎智英曾多次主動提交書面要求單獨羈留,理由是案件廣受關注,擔心遭其他囚犯滋擾,並屢次確認其要求屬自願。期間他仍享有所有合法權利,包括家人探訪、書信往來、宗教活動、福利及輔導服務、戶外運動及醫療照顧,並未提出過任何投訴。
  針對「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法庭考慮到涉案文章通過實體版及網上平台發布,文章的數量,以及罪行持續的時間等,裁定有關的串謀屬於最嚴重的級別。至於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判刑理由書指出有關串謀不僅經過精心策劃,且屬早有預謀,相關罪行在香港境內外進行。黎請求外國實施制裁等敵對行動的呼籲,無論是公開進行或者隱晦行事,都確實促成了外國政府針對香港特區以及針對中港官員採取上述措施。
旁聽者聞刑期歡呼「好呀!」
  此外,判刑理由書明確指出,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故此將其量刑起點提高。第一項控罪的量刑起點,由原本的監禁21個月提高至23個月;第2及第3項控罪的量刑起點,由每項控罪監禁15年,提高至每項控罪監禁18年。法庭在考慮黎智英所干犯的罪行及求情因素後,就3項控罪合共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另外,其餘8名被告則判囚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有旁聽席人士當聽到黎智英的刑期後,不禁站立舉手歡呼叫「好呀!」
  至於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法官指即使3間公司現時已資不抵債,但卻毫無有力求情理由,最終向各公司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判處罰款4,500港元,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判處罰款300萬港元,則三間公司合共被判罰款901萬3500元。
案件編號:HCCC147/2021 、HCCC51/2022、HCCC5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