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外卖港主脑黎智英 罪行滔天重囚20年
发布时间:03:00 2026-02-10 HKT
现年78岁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苹果日报》3间相关公司、6名高层和2名「重光团队」成员,「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成,3名《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及李运腾昨判处黎监禁20年,其余8名被告则判囚6年3个月至10年不等,3间公司则合共罚款901万3500港元。法庭裁定本案有关勾结外国势力的串谋,不仅是经精心策划,更是早有预谋,并透过使用网上平台去触及本地和海外受众。而黎智英为各项串谋的幕后主脑和推动者, 故此将其量刑起点提高,惟考虑过黎智英早前的求情因素后,就3罪判处总刑期监禁20年,法官宣判时,黎低头、面色凝重,而庭上有旁听席人士于听毕黎的刑期后,不禁站立举手欢呼叫「好呀!」。
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及李运腾昨颁布长达47页的判刑理由书,指出黎智英为整案的幕后主脑和推动者,强调《香港国安法》立法目的在于防止及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判刑必须反映罪行严重性并具阻吓作用。黎智英罪责重大,虽有求情理由,但不足以动摇判刑原则。
医疗报告证黎获充足照顾
判词详述黎智英的健康状况,指出黎智英代表律师早前在求情时,以其年老、健康欠佳及单独囚禁为求情理由。然而,法庭参考控方呈上惩教署提供的医疗报告,显示黎智英在狱中获得充足的医疗照顾。在持续的药物治疗和密切观察下,黎智英的整体健康状况保持稳定。参考其他案例,由于黎智英所犯属严重罪行,因此法庭不倾向因其健康状况而给予其任何减刑。
同案8被告囚6年3个月至10年
辩方求情时声称黎智英入狱以来一直因安全理由被单独羁留,惟法庭根据惩教署资料指出,黎智英曾多次主动提交书面要求单独羁留,理由是案件广受关注,担心遭其他囚犯滋扰,并屡次确认其要求属自愿。期间他仍享有所有合法权利,包括家人探访、书信往来、宗教活动、福利及辅导服务、户外运动及医疗照顾,并未提出过任何投诉。
针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法庭考虑到涉案文章通过实体版及网上平台发布,文章的数量,以及罪行持续的时间等,裁定有关的串谋属于最严重的级别。至于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判刑理由书指出有关串谋不仅经过精心策划,且属早有预谋,相关罪行在香港境内外进行。黎请求外国实施制裁等敌对行动的呼吁,无论是公开进行或者隐晦行事,都确实促成了外国政府针对香港特区以及针对中港官员采取上述措施。
旁听者闻刑期欢呼「好呀!」
此外,判刑理由书明确指出,黎智英是各项串谋的幕后主脑和推动者,故此将其量刑起点提高。第一项控罪的量刑起点,由原本的监禁21个月提高至23个月;第2及第3项控罪的量刑起点,由每项控罪监禁15年,提高至每项控罪监禁18年。法庭在考虑黎智英所干犯的罪行及求情因素后,就3项控罪合共判处黎智英监禁20年。另外,其余8名被告则判囚6年3个月至10年不等,有旁听席人士当听到黎智英的刑期后,不禁站立举手欢呼叫「好呀!」
至于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法官指即使3间公司现时已资不抵债,但却毫无有力求情理由,最终向各公司就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判处罚款4,500港元,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判处罚款300万港元,则三间公司合共被判罚款901万3500元。
案件编号:HCCC147/2021 、HCCC51/2022、HCCC52/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