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推教師執業證書新制 蔡若蓮:研設1年過渡期

更新時間:03:00 2026-02-07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2-07 HKT

  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昨日展開會議,討論修訂《教育條例》(第279章)引入執業證書及定期更新的要求。有議員問及會否設立過渡期,教育局局長蔡若蓮表示,初步擬計劃設一年過渡期。有議員會後接受本報訪問時亦贊同,認為可以讓教育局、學校、教師各方先熟悉新制度流程。
議員贊同:需時熟悉流程
  根據教育局提出的《教育條例》修訂方案,將引入教師執業證書制度,以規範教師執業管理。其中,在職教師需每3年申請續期一次,續期期間需完成累計150小時的專業進修,以確保教學能力與專業素養持續提升。
  教育界議員鄧飛在會上關注「適應過渡期」。蔡若蓮回應表示,考慮到首次登記執業證書的教師數量較多,且教師需時間籌備並完成150小時專業進修,加上學校在實際運營中也需要時間調整配合,當局初步計劃設立一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尚未取得執業證書的教師可正常履職,給予業界充足的適應空間。
  選委界議員管浩鳴質疑,要求代課教師申請教師執業證書或過於苛刻。蔡若蓮回應,為了保障學生的福祉,而長期代課教師的工作性質與在職教師一致,所以認為他們也需符合一定時數的專業進修要求。
  選委界議員林振昇則關注申請執業證書,需符合通常居於香港的要求,他舉例若教師過往在大灣區工作2至3年,回港後想重新任教,其執業證書是否會失效。蔡若蓮回應,如果該教師在申請時,已得到本港學校聘請為教師,或表示他未來12個月都在港居住,都符合居港的要求。
  對於教育局提出的一年過渡期,鄧飛接受《星島》訪問時表示贊同,認為能讓教育局、學校、教師各方熟悉新制度流程。另外,他建議,可將部分培訓轉為線上模式,方便教師靈活安排進修時間。香港直接資助學校議會副主席陳狄安亦認同,過渡期時間合理,但他同時關注新來港的外籍或內地教師的專業進修安排。「是否需要在入職前完成150小時的專業進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