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局董事涉逼保誠聘媳婦 傾人工疑暗示供內部消息

更新時間:03:00 2026-02-03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2-03 HKT

  保監局61歲時任執行董事許美瑩被指2022年至2023年間藉公職向保誠施壓,逼使以高薪聘請其32歲媳婦,而在商討薪酬階段,媳婦疑表示能提供保監局內部消息。廉署接報調查後,控告2人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開審。保監局時任法律總監供稱,保監局與保誠代表開會後得悉保誠內部調查結果牽涉到許的家人,評估後轉介執法部門處理。
2人被控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首被告許美瑩、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次被告為許的媳婦陳芷慧、則由資深大律師李頌然代表。2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即於2022年9月21日至2023年3月10日一同串謀利用或允許他人利用許的公職,意圖脅逼或誘使保誠有限公司及保誠保險有限公司聘用陳,並以更高的薪酬待遇聘用陳。許另被控一項交替控罪、即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她不當地利用其公職,及沒有避免利益衝突及向保監局申報利益衝突。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透露,許美瑩自1990年加入保監局前身、即保險業監理處,至保監局於2017年取代保監處,許續獲委任為保監局長期業務部執行董事;直到2023年6月,許未有再與保監局續約。
保誠內部調查揭發案件
  保監局時任法律總監郭家華供稱,2023年5月他與保監局主席姚建華及行政總監張雲正一起出席一場會議,保誠代表在該次會議中透露一宗內部調查結果,該次調查有關保誠時任財務總監田弘諾處理的招聘程序,而事件牽涉到許的家人,引起保監局一方關注,後來經由他本人進行初步評估,終轉介執法部門跟進。
  保監局秘書長劉琮愷供稱,其工作包括處理保監局成員利益登記冊,保監局成員獲委任後,須於14日內申報利益衝突,劉另會製作撮要以供保監局主席和行政總監查閱。保監局成員利益申報範圍包括其名下公司和股份等,劉又舉例有成員的太太或女兒等親人在保險公司或相關公司任職,亦須申請。
  辯方盤問時,指劉提到保監局成員申報親人任職保險公司的例子,均是其親人就職後才申報利益。劉同意這點,但又稱該些個案中,保監局成員都沒有運用其職權促成親人就職。
  保監局機構事務總監趙必明稱,保監局期望僱員能夠遵守一般公營機構對僱員操守的期望,包括有關利益衝突的規定;此外,趙確認根據保監局聘書,許的基本月薪為31萬元。趙接受辯方盤問時則指許在2023年曾與主席姚建華會面,當時許希望提早退休,雙方討論提到希望培養出接班人後,許才退休。趙稱不記得。
  案件編號:ESCC 63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