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旅客處理未完稅香煙罪成 囚5月
更新時間:03:00 2026-02-01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2-01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2-01 HKT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處理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5個月,以及罰款1500元。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指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
海關表示,人員前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43歲的抵港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450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8.6萬元,應課稅值約15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 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email protected])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