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旅客处理未完税香烟罪成 囚5月
更新时间:03:00 2026-02-01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6-02-01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6-02-01 HKT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处理未完税香烟以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昨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5个月,以及罚款1500元。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指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
海关表示,人员前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43岁的抵港男旅客,并在他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45000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18.6万元,应课税值约15万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 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email protected])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