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車戴安全帶 李家超:英美等國實行多年

更新時間:03:00 2026-01-28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1-28 HKT

  強制佩戴安全帶新法例實施,市民乘搭巴士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商用車時,若座位設安全帶,必須佩戴安全帶,否則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早在行會前見記者表示,明白新措施會帶來一些行為改變,尤其初期市民要習慣,或感到不方便,但形容這個小的行為改變,就可以減低嚴重受傷風險70%、減低死亡風險40%。他強調,新規定的用意是保障乘客身體安全,在實施過程會以公眾教育、勸喻培養習慣為首階段目標。另外,交諮會主席黃仕進亦支持政府實施新法例,認為乘客出行安全定當放在首位。
李家超指出,會要求運輸及物流局向公共交通工具營運商,發出清晰要求,包括妥善處理安全帶的清潔、性能、依規安裝問題。他表示,佩戴安全帶的建議,是因應2018年大埔公路發生的嚴重交通意外,事故導致19死66傷。當時審視這個事件的獨立委員會和專家,作出的主要建議正是強制佩戴安全帶,以防範類似事故發生而引起大量傷亡,因此這是經過研究討論,以及在悲痛教訓中,提出保障乘客安全的措施。
  李家超又稱,乘搭公共交通工具要佩戴安全帶在很多國家和地區已實行多年,包括內地、英國、澳洲、新加坡等,部分實行時間超過10年、甚至20年,呼籲「認清事實」。他強調,「主要因為有安全帶,乘客毋須擔心被拋出車外,在車廂內第二次碰撞都會減少。」
二次碰撞都會減少
  至於執法方面,李家超表示,法律同時容許在一些緊急或突發情況下,若有合理辯解,是無需要負上責任,政府會在這方面多做解說,在不同情況下,會以「法、理、情」兼備處理。
  黃仕進表示,新法例將原本已適用於私家車、的士和公共小巴的強制安裝及佩戴安全帶法定要求,延伸至其他車輛,進一步保障乘客安全,而政府曾向交諮會報告相關修例建議,交諮會委員均表示支持。
  黃指,強制佩戴是提高安全帶使用率的有效方法,不少地方早已有在公共交通工具佩戴安全帶的相關法定要求,香港的乘客亦應獲得更佳保障,並強調大埔公路嚴重致命交通意外讓社會深刻反思乘客安全保障,「為避免類似嚴重傷亡再次發生,政府經研究和討論後實施新規定,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他續指,留意到新法例包含容許乘客提出合理辯解的條文,亦樂見警方表示在執法時會採取法、理、情兼備的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