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车戴安全带 李家超:英美等国实行多年
发布时间:03:00 2026-01-28 HKT
强制佩戴安全带新法例实施,市民乘搭巴士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商用车时,若座位设安全带,必须佩戴安全带,否则最高罚款5000元及监禁3个月。行政长官李家超昨早在行会前见记者表示,明白新措施会带来一些行为改变,尤其初期市民要习惯,或感到不方便,但形容这个小的行为改变,就可以减低严重受伤风险70%、减低死亡风险40%。他强调,新规定的用意是保障乘客身体安全,在实施过程会以公众教育、劝喻培养习惯为首阶段目标。另外,交咨会主席黄仕进亦支持政府实施新法例,认为乘客出行安全定当放在首位。
李家超指出,会要求运输及物流局向公共交通工具营运商,发出清晰要求,包括妥善处理安全带的清洁、性能、依规安装问题。他表示,佩戴安全带的建议,是因应2018年大埔公路发生的严重交通意外,事故导致19死66伤。当时审视这个事件的独立委员会和专家,作出的主要建议正是强制佩戴安全带,以防范类似事故发生而引起大量伤亡,因此这是经过研究讨论,以及在悲痛教训中,提出保障乘客安全的措施。
李家超又称,乘搭公共交通工具要佩戴安全带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已实行多年,包括内地、英国、澳洲、新加坡等,部分实行时间超过10年、甚至20年,呼吁「认清事实」。他强调,「主要因为有安全带,乘客毋须担心被抛出车外,在车厢内第二次碰撞都会减少。」
二次碰撞都会减少
至于执法方面,李家超表示,法律同时容许在一些紧急或突发情况下,若有合理辩解,是无需要负上责任,政府会在这方面多做解说,在不同情况下,会以「法、理、情」兼备处理。
黄仕进表示,新法例将原本已适用于私家车、的士和公共小巴的强制安装及佩戴安全带法定要求,延伸至其他车辆,进一步保障乘客安全,而政府曾向交咨会报告相关修例建议,交咨会委员均表示支持。
黄指,强制佩戴是提高安全带使用率的有效方法,不少地方早已有在公共交通工具佩戴安全带的相关法定要求,香港的乘客亦应获得更佳保障,并强调大埔公路严重致命交通意外让社会深刻反思乘客安全保障,「为避免类似严重伤亡再次发生,政府经研究和讨论后实施新规定,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他续指,留意到新法例包含容许乘客提出合理辩解的条文,亦乐见警方表示在执法时会采取法、理、情兼备的方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