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貨沽空賺330萬差價 兩對夫婦罪成勢入獄

更新時間:03:00 2026-01-27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1-27 HKT

  兩對夫婦6年前涉相信「微信女」的投資貼士後, 在沒有持有相關股票的情況下,訛稱持有股份並指示證券行經紀沽售,繼而在其他證券行低價回購,以賺取差價約330萬元。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昨裁定4人共9項欺詐罪罪成,案件押後至2月9日判刑,並為兩名女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控方指此案為香港首宗以欺詐罪定罪的非法賣空案件,法官亦直言即時判監機會甚高,強調欺詐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
  法官李慶年指,4人在開審前已承認非法賣空,陳藝思、林顯輝及許佩欣在開審後數天已確認「星火證券」作賣空時的錄音作虛假陳述。李官認為主腦李景康當時作為京華山一的客戶主任,必然知道陳藝思、林顯輝及許佩欣致電沽盤時必須作虛假陳述,李景康同時負責協助3人買入相關股票,並將股票轉到星火證券,才可令其非法賣空計劃得以實行。
  案情指,49歲男被告李景康、48歲女被告陳藝思、48歲男被告林顯輝及53歲女被告許佩欣,於2020年6月至9月期間,多次致電「星火證券」客戶主任洪榮坤,虛假聲稱持有股份,誘使其落盤沽售,隨後再透過其他證券行買入股票以完成交易,從中獲利。
  辯方質疑洪榮坤早知他們「先沽後買」的計謀,惟李官認為洪榮坤作供簡單直接,合情合理,沒有捏造證供的痕跡;相反,辯方把「星火證券」「欠缺人手」的內情,強說成「先沽後買」的內情,實有混淆視聽之嫌, 盤問證人亦流於陰謀論。
  案件編號:DCCC 83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