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鄒幸彤等被告藉支聯會煽動他人顛覆政權
發佈時間:03:00 2026-01-27 HKT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何俊仁於上周四(22日)認罪,案件昨日(2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三日審訊。法庭不接納鄒幸彤傳召台大社會學何明修教授作為「專家證人」的申請,指出其撰寫報告及專長均與案無關。控方開案陳詞指,國家憲法中不存在任何合法手段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根本制度,支聯會的綱領是要終止中國共產黨在國家憲制下的領導地位,具備顛覆國家政權的含意。
上周五,法庭已聽取控辯雙方就傳召「專家證人」爭議的陳詞,法庭昨裁定不接納該申請。法官表示同意控方反對該申請的兩項理據,認為何撰寫的報告內容與本案的議題無關,並認為何的專長與其報告內容對本案沒有幫助,因此拒絕接納何的證供為證據的一部分。
其後,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進行開案陳詞。陳詞指本案的重點是支聯會鼓吹「結束一黨專政」的主張,其含意是否構成煽動他人從事顛覆國家政權行為的「非法手段」,以及是否涉及「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或中央政權機關」的行為,從而構成「顛覆國家政權行為」。
多方渠道抹黑國家以煽動民眾
控方指涉案支聯會的綱領的字眼毫無疑問是針對中國共產黨,當中「結束」的字眼意思是將某事物或狀態終止。國家憲法確立了在國家憲制下,國家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中國共產黨領導憲制下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各被告鼓吹的涉案支聯會綱領的自然和合理效果就是要結束中國共產黨在國家憲制下的領導地位,必然違反國家憲法,意圖顛覆國家政權。控方亦強調,在現行的國家憲法框架下,不存在任何合法手段結束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的根本制度。
控方續指,本案證據顯示,各被告以所謂民主之名、配合針對國家的負面內容下從事煽動行為,激起民眾厭惡、憎恨國家政權等情緒,加強煽動效果,法庭可以此作為證據一部分來考慮各被告是否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而各被告即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作為支聯會董事,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均鼓吹及主張支聯會綱領,其主張必然是以「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毋須涉及武力,即使沒有明確詳細地提及特定計劃或手段以達到目標,亦必然違反國家憲法。
證據亦顯示支聯會設有恆常架構、部門及成員等,持續透過維持所謂紀念館、發布內容、舉行不同活動等,從不同途徑傳揚支聯會五大綱領之一,以爭取更多群眾的認同和支持,從而煽動他人參與顛覆國家政權行為。
控方另指出,支聯會透過網上平台、臉書、推特、YouTube及實體刊物等多種渠道,持續發布針對國家的負面內容及活動資訊,傳揚其主張並組織籌款。針對相關互聯網內容,控方指出,警方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獲取的證據顯示,相關內容均以支聯會名義公開發布。而李、何及鄒作為支聯會主席和副主席,必然知悉並意圖以支聯會名義進行發布,而這些行為亦構成本案所涉煽動行為的重要部分。
《國安法》生效後仍蓄意持續煽動
接着,控方在庭上播放了多段影片,清楚顯示各被告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公開地以言行鼓吹及傳揚支聯會的組織和主張。控方提及,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支聯會及李、何及鄒三人清楚知悉其所鼓吹及傳揚其主張是非法的,但仍繼續煽動顛覆政權行為。此外,控方援引多個李的個人言行例子,例如在公開集會、示威、媒體採訪間的表述,進一步證明自身亦積極鼓吹及傳揚其主張。案件編號:HCCC155/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