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邹幸彤等被告藉支联会煽动他人颠覆政权
发布时间:03:00 2026-01-27 HKT
已解散的支联会、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邹幸彤被控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何俊仁于上周四(22日)认罪,案件昨日(26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进行第三日审讯。法庭不接纳邹幸彤传召台大社会学何明修教授作为「专家证人」的申请,指出其撰写报告及专长均与案无关。控方开案陈词指,国家宪法中不存在任何合法手段结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制度,支联会的纲领是要终止中国共产党在国家宪制下的领导地位,具备颠覆国家政权的含意。
上周五,法庭已听取控辩双方就传召「专家证人」争议的陈词,法庭昨裁定不接纳该申请。法官表示同意控方反对该申请的两项理据,认为何撰写的报告内容与本案的议题无关,并认为何的专长与其报告内容对本案没有帮助,因此拒绝接纳何的证供为证据的一部分。
其后,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黎嘉谊进行开案陈词。陈词指本案的重点是支联会鼓吹「结束一党专政」的主张,其含意是否构成煽动他人从事颠覆国家政权行为的「非法手段」,以及是否涉及「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根本制度或中央政权机关」的行为,从而构成「颠覆国家政权行为」。
多方渠道抹黑国家以煽动民众
控方指涉案支联会的纲领的字眼毫无疑问是针对中国共产党,当中「结束」的字眼意思是将某事物或状态终止。国家宪法确立了在国家宪制下,国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共产党领导宪制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各被告鼓吹的涉案支联会纲领的自然和合理效果就是要结束中国共产党在国家宪制下的领导地位,必然违反国家宪法,意图颠覆国家政权。控方亦强调,在现行的国家宪法框架下,不存在任何合法手段结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根本制度。
控方续指,本案证据显示,各被告以所谓民主之名、配合针对国家的负面内容下从事煽动行为,激起民众厌恶、憎恨国家政权等情绪,加强煽动效果,法庭可以此作为证据一部分来考虑各被告是否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而各被告即支联会、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作为支联会董事,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后均鼓吹及主张支联会纲领,其主张必然是以「非法手段」颠覆国家政权,毋须涉及武力,即使没有明确详细地提及特定计划或手段以达到目标,亦必然违反国家宪法。
证据亦显示支联会设有恒常架构、部门及成员等,持续透过维持所谓纪念馆、发布内容、举行不同活动等,从不同途径传扬支联会五大纲领之一,以争取更多群众的认同和支持,从而煽动他人参与颠覆国家政权行为。
控方另指出,支联会透过网上平台、脸书、推特、YouTube及实体刊物等多种渠道,持续发布针对国家的负面内容及活动资讯,传扬其主张并组织筹款。针对相关互联网内容,控方指出,警方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获取的证据显示,相关内容均以支联会名义公开发布。而李、何及邹作为支联会主席和副主席,必然知悉并意图以支联会名义进行发布,而这些行为亦构成本案所涉煽动行为的重要部分。
《国安法》生效后仍蓄意持续煽动
接着,控方在庭上播放了多段影片,清楚显示各被告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后,公开地以言行鼓吹及传扬支联会的组织和主张。控方提及,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支联会及李、何及邹三人清楚知悉其所鼓吹及传扬其主张是非法的,但仍继续煽动颠覆政权行为。此外,控方援引多个李的个人言行例子,例如在公开集会、示威、媒体采访间的表述,进一步证明自身亦积极鼓吹及传扬其主张。案件编号:HCCC155/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