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申請台灣教授作專家證人 控方質疑其專長與案無關
發佈時間:03:00 2026-01-24 HKT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何俊仁已於本周四(22日)認罪。法庭昨日先處理鄒幸彤申請傳召台大社會學教授何明修任專家證人的爭議。控方就申請提出反對,指何明修的所謂專家報告與本案議題完全無關,而且他在相關範疇亦缺乏專家資格。法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押後下周一宣布是否接納申請。
所謂專家報告內容與本案完全無關
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就鄒幸彤擬傳召何明修為「專家證人」提出反對,反對理據主要歸納為兩點。第一、何明修撰寫所謂專家報告的內容與本案的議題沒有任何關係,法庭不能接納任何與本案無關的證據。第二、何明修不具備本案相關專長範圍所需的資格、知識和經驗,而且他提出的意見不屬他聲稱的專長範圍。故此,何明修不具備專家證人的資格,不能以專家證人身份給予意見。
鄒幸彤自辯指出,何明修的報告有助法庭理解支聯會綱領的含意。法官李運騰回應指,支聯會綱領的具體含義,理應是支聯會最清楚,為何不由支聯會相關人士直接作出解釋,反而需由一名並非支聯會成員的第三方學者代為詮釋?
鄒幸彤接着就何明修的專家資格作出辯護,指何專長於社會運動。法官陳仲衡則質疑,控方的檢控立論是基於港人對其綱領的普遍理解,並質疑何的台灣學術背景是否具資格去判斷一般港人對此的理解。鄒則回應稱「要搵一個人去講,可能全世界都搵唔到」。對此,陳官則反問,是否正因如此,根本毋須專家證人。
控方指何明修所謂專家報告內容與本案議題完全無關,並表示本案關鍵在於控罪時段期間,當時香港的社會情況下大眾及被告如何理解其綱領的含意。但何的報告正正沒有牽涉到相關議題,所以報告根本就沒有任何相關性。控方認為「結束一黨專政」含意屬事實爭議,應該交由法庭裁斷,毋須依賴其他專業知識技能,故不應接納專家報告。控方續指,根據案例援引專家報告門檻「守得好緊」,不應先呈堂後考慮比重。
鄒幸彤引用唐英傑案比較,指當時有專家證人解釋該案的口號,所以在本案中專家也可以同樣地協助法庭理解支聯會綱領的意思。控方指出,當時法庭只接納控方專家證人嶺南大學歷史系劉智鵬教授就「光時」口號出處和當刻意思的解釋,但關乎到法律事宜及政治概念則沒有接納。控方指何明修既非法律專家,亦非如劉智鵬般的歷史專家,故毋須將其所謂專家報告呈堂。
4名被告依次為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