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近5萬支未完稅煙 女遊客判囚半年

更新時間:03:00 2026-01-11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1-11 HKT

    一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個月和罰款1000元。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人員前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43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她的個人行李內檢獲48400支未完稅香煙,市值21.78萬元,應課稅值約16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表歡迎  判決具阻嚇力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email protected])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