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件致10案終止調查男警囚2年

更新時間:03:00 2026-01-01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1-01 HKT

  現年34歲的時任男警員為了減輕工作量,於調查案件時偽造不追究證人陳述書,又訛稱投訴人不再追究,從而使10宗案件終止調查。男警否認偽造及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等兩罪,去年受審後被裁定全部罪成,辯方昨於區域法院求情稱被告因不懂處理工作壓力而犯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國輝判刑時指,被告身為執法者卻知法犯法,嚴重損害警隊聲譽及公眾信任,被告雖無金錢得益,但透過不恰當手法使受害人簽署虛假陳述書,影響終止調查的機制,終判其入獄2年。

黃官早前裁決時指,被告為「做少件案」加上見到一眾受害人的情況,認為有機可乘才犯案,在受害人不知情下使他們簽署不追究證人陳述書,終止調查案件。被告趁機讓非本地人、眼力欠佳的8旬老翁、匆忙趕來的家庭主婦等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署文件,另為相對年輕的21歲學生和23歲咖啡師直接偽造整份不追究口供。
涉電騙盜竊等案件
  黃官直斥,被告作為案件的唯一調查人員,上司批准終止調查後,被告有機會取回偽造的文件及終止調查信,令受害人無從察覺案件已石沉大海,無法作出查詢,也無法追討損失款項。其中9名受害人因電騙及盜竊等案,損失數百至26萬元不等,8人供稱他們沒有收到終止調查信,餘下一人則表示不記得是否有接受過信件,而巴基斯坦籍受害者更是被填寫上錯誤的收件地址。他們未曾錄取不追究口供,至今仍想追回失款。
  黃官直斥,被告履行公職時作出不當行為,罪行極其嚴重,不僅摧毀受害人權益,更誤導3級上司,動搖終止調查機制的公正性。被告黃耀聰所作所為目的是減輕其工作量,他雖在案中無金錢得益,惟9宗案件中有部分涉及被告以不恰當手法使事主簽署虛假陳述書,導致終止調查。
  至於偽造罪,黃官提及其中一位受害人本身已決定不再追究案件,只是沒到警署簽署文件,因此本案對該受害人沒有影響,本罪案情相對而言較輕。黃官考慮到辯方在審訊中同意大部分案情,節省法庭時間;被告無案底、背景良好、工作獲上司讚揚;以及被告去年9月底確診患上甲狀腺癌,病情令服刑增添困難,黃官各扣減兩罪刑期8個月。兩罪的4個月刑期分期執行,最終判處被告入獄24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背景報告顯示正面評價,他不懂得處理工作壓力和工作量,年幼時遭父親暴力對待,導致不懂表達情緒,採取逃避態度而犯案。辯方強調被告婚姻家庭和睦,無不良嗜好,為人正常,其中學老師對他犯案深感震驚。辯方又提及被告患有甲狀腺癌,目前治療效果良好,冀法庭念及被告的身體狀況而輕判。
  案件編號:DCCC 20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