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文件致10案终止调查男警囚2年
发布时间:03:00 2026-01-01 HKT
现年34岁的时任男警员为了减轻工作量,于调查案件时伪造不追究证人陈述书,又讹称投诉人不再追究,从而使10宗案件终止调查。男警否认伪造及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等两罪,去年受审后被裁定全部罪成,辩方昨于区域法院求情称被告因不懂处理工作压力而犯案。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黄国辉判刑时指,被告身为执法者却知法犯法,严重损害警队声誉及公众信任,被告虽无金钱得益,但透过不恰当手法使受害人签署虚假陈述书,影响终止调查的机制,终判其入狱2年。
黄官早前裁决时指,被告为「做少件案」加上见到一众受害人的情况,认为有机可乘才犯案,在受害人不知情下使他们签署不追究证人陈述书,终止调查案件。被告趁机让非本地人、眼力欠佳的8旬老翁、匆忙赶来的家庭主妇等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文件,另为相对年轻的21岁学生和23岁咖啡师直接伪造整份不追究口供。
涉电骗盗窃等案件
黄官直斥,被告作为案件的唯一调查人员,上司批准终止调查后,被告有机会取回伪造的文件及终止调查信,令受害人无从察觉案件已石沉大海,无法作出查询,也无法追讨损失款项。其中9名受害人因电骗及盗窃等案,损失数百至26万元不等,8人供称他们没有收到终止调查信,余下一人则表示不记得是否有接受过信件,而巴基斯坦籍受害者更是被填写上错误的收件地址。他们未曾录取不追究口供,至今仍想追回失款。
黄官直斥,被告履行公职时作出不当行为,罪行极其严重,不仅摧毁受害人权益,更误导3级上司,动摇终止调查机制的公正性。被告黄耀聪所作所为目的是减轻其工作量,他虽在案中无金钱得益,惟9宗案件中有部分涉及被告以不恰当手法使事主签署虚假陈述书,导致终止调查。
至于伪造罪,黄官提及其中一位受害人本身已决定不再追究案件,只是没到警署签署文件,因此本案对该受害人没有影响,本罪案情相对而言较轻。黄官考虑到辩方在审讯中同意大部分案情,节省法庭时间;被告无案底、背景良好、工作获上司赞扬;以及被告去年9月底确诊患上甲状腺癌,病情令服刑增添困难,黄官各扣减两罪刑期8个月。两罪的4个月刑期分期执行,最终判处被告入狱24个月。
辩方求情指,被告背景报告显示正面评价,他不懂得处理工作压力和工作量,年幼时遭父亲暴力对待,导致不懂表达情绪,采取逃避态度而犯案。辩方强调被告婚姻家庭和睦,无不良嗜好,为人正常,其中学老师对他犯案深感震惊。辩方又提及被告患有甲状腺癌,目前治疗效果良好,冀法庭念及被告的身体状况而轻判。
案件编号:DCCC 202/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