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精進續牌屋宇署強調擁酌情權
發佈時間:03:00 2025-12-12 HKT
牽涉多宗致命工業意外的精進建築有限公司,其註冊承建商續牌申請遭拒絕後,早前獲高等法院批准暫緩除牌,容許繼續承接建築工程,直至上訴正式裁決出爐。高等法院昨繼續上訴聆訊, 法官鄭蕙心曾指屋宇署拒絕續牌時未按《建築物條例》提供具體理據,難謂合乎法例要求, 屋宇署一方則強調建築事務監督享有廣泛酌情權,行政決定毋須如司法程序般逐項詳解,僅需公平綜合考慮安全管理系統性問題, 決定過程單一透明、沒有偏見,只是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的專業判斷,沒有任何可受司法干預的空間。
原告為精進建築有限公司,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被告為屋宇署署長及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及陳浩淇、大律師林恩銘代表。
精進建築涉及導致5人死亡的3宗嚴重地盤安全事故, 屋宇署今年5月拒絕精進建築的續牌申請。法官鄭蕙心今年6月認為屋宇署僅斷言精進建築不合資格,沒有交代具體理據,難謂合乎法例要求,遂批准暫緩執行除名決定,直至正式上訴結果出爐,期間允許精進建築繼續進行建築工程,避免全面中止旗下工程,免致現金流中斷及違約賠償。
精進質疑委員會僅6人出席
根據《建築物條例》,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需由9名專業人士組成,包括建築事務監督代表1人、建築師註冊管理局等三局各提名1人、香港建造商會提名3人,以及建築事務監督從合適團體選出2人。精進建築一方質疑,委員會為其進行面試時僅6人出席,人數不足法定9人,恐影響決定有效性。
袁國強陳詞回應,精進建築此前從未反對6人作決定一事,而法例雖訂明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由9人組成,但實務運作多年來容許少於9人開會表決,成員皆無不良動機,純屬專業意見,奉公守法。
袁國強表示,署方開會前已聯絡全數9名成員,惟僅6人能出席並進行面試,此乃正常安排,無證據顯示刻意排除某些成員或存不良動機,法庭應推定署方依循慣常程序行事。法例訂明委員會會議法定人數為主席、建築事務監督代表及另外3人,足見6人已超法定要求。
袁國強重申,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奉命行使專業判斷,屋宇署及委員會均為專業監管機構,精進建築從未投訴委員會決定不專業或不合理,亦無證據證明存偏私或不當動機。若精進建築欲推翻委員會向屋宇署建議拒牌,必須踰越極高門檻。法庭須慎重考慮署方是否真正違反專業機構應有行為。案件編號:HCMP 952/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