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不追究陳述書致10案終止調查 男警罪成還柙候懲

更新時間:03:00 2025-12-11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12-11 HKT

  34歲男警於2022至2023年間調查10宗盜竊及電騙案時,冒簽及偽造不追究證人陳述書,訛稱報案人不再追究案件,令案件終止調查。男警早前否認偽造及藉公職作出不當⾏為兩罪受審,暫委法官黃國輝昨於區域法院裁定罪成,直斥被告在事主不知情下終止調查,令案件石沉大海,事主因而未能追回失款,案情嚴重,將案件押後至12月31日判刑,待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柙候懲。
  黃官裁決時指,被告黃耀聰是10宗案件的唯一調查人員,被告向上司呈交偽造的不追究證人陳述書後,上司批准終止調查,並將檔案交回被告,由被告將檔案帶至總務室存檔,期間被告可取走偽造的文書,並取走理應要寄給事主的終止調查信,令事主不會因調查中斷而作查詢,本案8名事主均表示沒有接收過信件。
  黃官引述,10名報案人的證供均誠實可信。電騙案事主周嘉敏曾確認不追究,惟無時間前往警署簽署不追究陳述書,文書上的中文簽名是假冒,解釋自己一貫以英文簽名。另外9名事主在盜竊等案件中,損失數百元至26萬元不等,他們直到現在仍想追回失款。黃官指,事主的報案日與簽署陳述書的日期相隔甚近,損失26萬元的事主居然在報案18日後簽署文書,故認為被告因應各事主的情況,覺得有機可乘,趁他們不知情的情況下簽署文書。
官指傾向監禁刑罰
  黃官直斥被告之舉,令事主的案件石沉大海,事主失去追回失款的機會,案情嚴重,傾向監禁刑罰。事主包括不諳中文的越南女及巴基斯坦漢、眼力不好的8旬老翁、睡眼惺忪的家庭主婦等,被告誤導事主在沒有內容的紙張上簽名,之後才補充內容。另外,部分事主相對年輕,包括21歲學生及23歲咖啡師等,被告冒充4人簽署不追究陳述書,誘使上司批准終止調查。
  辯方求情時指,受害人周嘉敏表明不追究電騙案,故被告的行為對警隊、公眾利益及受害人而言並非嚴重情節,個別受害人的失款亦不算太多。辯方續稱,被告需獨力處理多宗案件,亦要向上司匯報調查進度,被告抵受不住任職刑警的壓力,曾嘗試提出調職申請及投考其他政府部門,惟均不成功,被告因未能勝任其工作,終愚蠢犯下本案。被告患甲狀腺癌,望法庭考慮被告身體情況及前途盡毀而輕判。案件編號:DCCC20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