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不追究陈述书致10案终止调查 男警罪成还柙候惩
发布时间:03:00 2025-12-11 HKT
34岁男警于2022至2023年间调查10宗盗窃及电骗案时,冒签及伪造不追究证人陈述书,讹称报案人不再追究案件,令案件终止调查。男警早前否认伪造及藉公职作出不当⾏为两罪受审,暂委法官黄国辉昨于区域法院裁定罪成,直斥被告在事主不知情下终止调查,令案件石沉大海,事主因而未能追回失款,案情严重,将案件押后至12月31日判刑,待取背景报告,期间被告还柙候惩。
黄官裁决时指,被告黄耀聪是10宗案件的唯一调查人员,被告向上司呈交伪造的不追究证人陈述书后,上司批准终止调查,并将档案交回被告,由被告将档案带至总务室存档,期间被告可取走伪造的文书,并取走理应要寄给事主的终止调查信,令事主不会因调查中断而作查询,本案8名事主均表示没有接收过信件。
黄官引述,10名报案人的证供均诚实可信。电骗案事主周嘉敏曾确认不追究,惟无时间前往警署签署不追究陈述书,文书上的中文签名是假冒,解释自己一贯以英文签名。另外9名事主在盗窃等案件中,损失数百元至26万元不等,他们直到现在仍想追回失款。黄官指,事主的报案日与签署陈述书的日期相隔甚近,损失26万元的事主居然在报案18日后签署文书,故认为被告因应各事主的情况,觉得有机可乘,趁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文书。
官指倾向监禁刑罚
黄官直斥被告之举,令事主的案件石沉大海,事主失去追回失款的机会,案情严重,倾向监禁刑罚。事主包括不谙中文的越南女及巴基斯坦汉、眼力不好的8旬老翁、睡眼惺忪的家庭主妇等,被告误导事主在没有内容的纸张上签名,之后才补充内容。另外,部分事主相对年轻,包括21岁学生及23岁咖啡师等,被告冒充4人签署不追究陈述书,诱使上司批准终止调查。
辩方求情时指,受害人周嘉敏表明不追究电骗案,故被告的行为对警队、公众利益及受害人而言并非严重情节,个别受害人的失款亦不算太多。辩方续称,被告需独力处理多宗案件,亦要向上司汇报调查进度,被告抵受不住任职刑警的压力,曾尝试提出调职申请及投考其他政府部门,惟均不成功,被告因未能胜任其工作,终愚蠢犯下本案。被告患甲状腺癌,望法庭考虑被告身体情况及前途尽毁而轻判。案件编号:DCCC202/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