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手列接拍條件:不想張栢芝做爛片女王

更新時間:03:00 2025-12-10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12-10 HKT

  女藝人張栢芝遭前經理人余毓興控告違約案昨續在高院審訊,原告方盤問張栢芝時,提到她當年有份出演的電影「票房失利」,張隨即質疑「票房失利」的定義,強調「挑釁性嘅問題好難答㗎喎」。原方又提到,張的助手透過電郵表示電影須符合條件才接拍,「因為真的不想做爛片女王了」,張指那是其助手的電郵。張的助手在盤問下,同意當年張參演的電影成績不佳,故在電郵要求余挑選較佳的劇本。  
原告余毓興及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被告張栢芝。原告方昨續盤問張,提到張和余在2012年5月曾簽署《張栢芝兩部電影片約合約》,當中提到余須在3日內要向張栢芝或經理人公司新亞洲娛樂聯盟集團有限公司支付276萬元訂金;原告方亦展示一張金額為276萬元的支票票根,指余向張支付了該筆錢。惟張稱不曾收過。
否認拖欠 「無電影存在過呀」
  原告另展示張的助手周靜儀和余一方的電郵,指電郵反映當時張栢芝周轉不靈及「需要搵錢」,故此要求余預付276萬訂金。張栢芝否認當時須資金周轉,並且反駁道「由我出道到依家,每一個工作都唔係白做」、「每一日都需要搵錢」。張又稱該合約為電影合約,但最終沒有開拍「做咩收錢」 。
  當被問到截至2013年5月,在張與余之間,張有否拖欠電影未有拍攝。張稱自己沒有拖欠對方,「因為無電影存在過呀……無存在過呀,法官大人」。不過,張同意自己並沒有拍過合約所指的兩部電影,重申自己一直以來的堅持是要電影各方面符合要求,包括劇本、導演、男女主角和燈光等,「電影唔係一張電影合約……一部電影係由好多嘢組成,缺一不可」。
  原告方盤問時指,當年張出現的某部電影「票房失利」,張反問「咩叫票房失利」,原告方解釋有傳媒報道票房失利。張激動反駁,一度須法官調停,張則表示「挑釁性嘅問題好難答㗎喎」。
「簽約後沒收到276萬」
  原告方續指,余在2013年就不同電影題材、一直透過周與張溝通,以安排張拍電影。張不同意。原告方續引述,周在2013年5月發給余的電郵,當中提到相關電影所有事項要符合要求,「因為真的不想做爛片女王了」。張則指原告方不應拿周的電郵來詢問自己,應該詢問周。
  原告方另提到電視節目《女神的新衣》,張確認自己最終並沒有參與,又稱「亦都令我損失咗700萬人民幣」,另否認主辦方有向她追究責任。
  張栢芝助手周靜儀昨供稱,張和余簽署上述電影合約後,張沒有收到該276萬。原告方再次引述周的電郵指電影須符合條件、不想做「爛片女王」,因張當時參與的電影成績不佳,故周在電郵亦要求余挑選較佳的劇本。周表示「係」,另指余在2012年至2013年沒有提出過任何劇本。
  案件編號:HCA 122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