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手列接拍条件:不想张栢芝做烂片女王
发布时间:03:00 2025-12-10 HKT
女艺人张栢芝遭前经理人余毓兴控告违约案昨续在高院审讯,原告方盘问张栢芝时,提到她当年有份出演的电影「票房失利」,张随即质疑「票房失利」的定义,强调「挑衅性嘅问题好难答㗎㖞」。原方又提到,张的助手透过电邮表示电影须符合条件才接拍,「因为真的不想做烂片女王了」,张指那是其助手的电邮。张的助手在盘问下,同意当年张参演的电影成绩不佳,故在电邮要求余挑选较佳的剧本。
原告余毓兴及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被告张栢芝。原告方昨续盘问张,提到张和余在2012年5月曾签署《张栢芝两部电影片约合约》,当中提到余须在3日内要向张栢芝或经理人公司新亚洲娱乐联盟集团有限公司支付276万元订金;原告方亦展示一张金额为276万元的支票票根,指余向张支付了该笔钱。惟张称不曾收过。
否认拖欠 「无电影存在过呀」
原告另展示张的助手周静仪和余一方的电邮,指电邮反映当时张栢芝周转不灵及「需要揾钱」,故此要求余预付276万订金。张栢芝否认当时须资金周转,并且反驳道「由我出道到依家,每一个工作都唔系白做」、「每一日都需要揾钱」。张又称该合约为电影合约,但最终没有开拍「做咩收钱」 。
当被问到截至2013年5月,在张与余之间,张有否拖欠电影未有拍摄。张称自己没有拖欠对方,「因为无电影存在过呀……无存在过呀,法官大人」。不过,张同意自己并没有拍过合约所指的两部电影,重申自己一直以来的坚持是要电影各方面符合要求,包括剧本、导演、男女主角和灯光等,「电影唔系一张电影合约……一部电影系由好多嘢组成,缺一不可」。
原告方盘问时指,当年张出现的某部电影「票房失利」,张反问「咩叫票房失利」,原告方解释有传媒报道票房失利。张激动反驳,一度须法官调停,张则表示「挑衅性嘅问题好难答㗎㖞」。
「签约后没收到276万」
原告方续指,余在2013年就不同电影题材、一直透过周与张沟通,以安排张拍电影。张不同意。原告方续引述,周在2013年5月发给余的电邮,当中提到相关电影所有事项要符合要求,「因为真的不想做烂片女王了」。张则指原告方不应拿周的电邮来询问自己,应该询问周。
原告方另提到电视节目《女神的新衣》,张确认自己最终并没有参与,又称「亦都令我损失咗700万人民币」,另否认主办方有向她追究责任。
张栢芝助手周静仪昨供称,张和余签署上述电影合约后,张没有收到该276万。原告方再次引述周的电邮指电影须符合条件、不想做「烂片女王」,因张当时参与的电影成绩不佳,故周在电邮亦要求余挑选较佳的剧本。周表示「系」,另指余在2012年至2013年没有提出过任何剧本。
案件编号:HCA 1227/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