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栢芝:買樓籌4000萬余毓興願預支

更新時間:03:00 2025-12-06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12-06 HKT

  女藝人張栢芝遭前經理人余毓興控告違約案。張栢芝昨出庭供稱,自己在2011年因購買世紀大廈單位、須籌得4000萬元,曾接觸其他圈中人求助,直到余願意預支4000萬,雙方則簽署經理人和電影合約。惟張指她與余從未以個人名義簽約、而是透過公司名義,而余的公司在2013年清盤;她後來仍要求余代表公司中止經理人合約,「當時媒體可以摧毀我一生」,又哽咽道自己不會向媒體解釋,「那怕任何人寫衰我,我都吞咗就算」。  
原告余毓興及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被告張栢芝。張栢芝昨接受原告方盤問時確認自己在2011年4月曾藉臨時買賣合約購入香港世紀大廈單位,價值1.28億元,而成交日為2011年7月11日。張稱自己當初交由助手周靜儀處理,後來周通知她須準備4000萬款項。
  原告方問到,張栢芝為了籌得4000萬元,曾否接觸圈中人。張解釋,當初曾有人接觸她,希望她成為旗下藝人,但未能接受對方條件,才導致她須另想辦法籌得4000萬;張的父親及後亦曾接觸另一人士,但也未能談妥。因此她才接觸上余,當時「一路都無辦法」、「聽天由命」;但於2011年7月7日,她在陽明山莊睡醒時,周向她表示「搞掂啦」,指余可以提供4000萬元。
指原告的經理人合約屬虛假
  張稱余是《河東獅吼2》投資人,兩人當時沒有其他關係。惟原告方引述張的法定聲明,當中提到她在2011年因信任余,同意成為新亞洲娛樂聯盟集團有限公司的藝人、為期8年。原告方質疑在2011年7月前,張不認識余,兩人關係亦不緊密,為何張會基於信任,在2011年7月與余簽署經理人合約。
  張稱當時已拍攝《河東獅吼2》,長期在現場與余有接觸,又表示「咁余突然間咁勇猛衝出嚟」,願意提供4000萬元,認為余為人很進取,日後也會幫到她。張亦補充,余在2011年提供這筆錢,「佢有口齒」,所以當時信任余。
  原告方在庭上展示涉案《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指稱合約上有余和張的簽名;合約甲方亦寫有余的姓名和原告公司名字。惟張稱她當日簽約時有「打指模」,而該合約上也沒有余的姓名,甲方則為新亞洲。張堅稱,自己與余之間從來沒有個人名義的合約,指原告方倚賴的經理人合約是虛假。
  原告方又引述,張的律師在2014年7月曾去信新亞洲,提出因應新亞洲清盤,要求余代表新亞洲中止經理人合約,質疑如果張和余之間一直沒有任何合作關係,為何會這樣要求。
「當時媒體可以摧毀你一生」
  張解釋,當時曾要求律師不要刺激余,指余在雙方合作期間,已多次提出如果不配合工作便「唱衰你」,而余過去曾營運媒體。張情緒激動稱「以前媒體無依家個啲咁好,當時媒體可以摧毀你一生,如果我唔㩒住佢,咁我18歲真係可以退休先」,又一度哽咽指自己不會向媒體解釋。
  張另提到,余曾向她提出「女神的新衣」節目工作,她曾表示電視台開價700萬人民幣太低,但余稱已盡力叫價,所以她便答應,但後來發現電視台實際開價1500萬元,余亦曾「消失咗幾年」、「仲要呃我話佢生cancer」。
  案件編號:HCA 122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