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栢芝:买楼筹4000万余毓兴愿预支
发布时间:03:00 2025-12-06 HKT
女艺人张栢芝遭前经理人余毓兴控告违约案。张栢芝昨出庭供称,自己在2011年因购买世纪大厦单位、须筹得4000万元,曾接触其他圈中人求助,直到余愿意预支4000万,双方则签署经理人和电影合约。惟张指她与余从未以个人名义签约、而是透过公司名义,而余的公司在2013年清盘;她后来仍要求余代表公司中止经理人合约,「当时媒体可以摧毁我一生」,又哽咽道自己不会向媒体解释,「那怕任何人写衰我,我都吞咗就算」。
原告余毓兴及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被告张栢芝。张栢芝昨接受原告方盘问时确认自己在2011年4月曾藉临时买卖合约购入香港世纪大厦单位,价值1.28亿元,而成交日为2011年7月11日。张称自己当初交由助手周静仪处理,后来周通知她须准备4000万款项。
原告方问到,张栢芝为了筹得4000万元,曾否接触圈中人。张解释,当初曾有人接触她,希望她成为旗下艺人,但未能接受对方条件,才导致她须另想办法筹得4000万;张的父亲及后亦曾接触另一人士,但也未能谈妥。因此她才接触上余,当时「一路都无办法」、「听天由命」;但于2011年7月7日,她在阳明山庄睡醒时,周向她表示「搞掂啦」,指余可以提供4000万元。
指原告的经理人合约属虚假
张称余是《河东狮吼2》投资人,两人当时没有其他关系。惟原告方引述张的法定声明,当中提到她在2011年因信任余,同意成为新亚洲娱乐联盟集团有限公司的艺人、为期8年。原告方质疑在2011年7月前,张不认识余,两人关系亦不紧密,为何张会基于信任,在2011年7月与余签署经理人合约。
张称当时已拍摄《河东狮吼2》,长期在现场与余有接触,又表示「咁余突然间咁勇猛冲出嚟」,愿意提供4000万元,认为余为人很进取,日后也会帮到她。张亦补充,余在2011年提供这笔钱,「佢有口齿」,所以当时信任余。
原告方在庭上展示涉案《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指称合约上有余和张的签名;合约甲方亦写有余的姓名和原告公司名字。惟张称她当日签约时有「打指模」,而该合约上也没有余的姓名,甲方则为新亚洲。张坚称,自己与余之间从来没有个人名义的合约,指原告方倚赖的经理人合约是虚假。
原告方又引述,张的律师在2014年7月曾去信新亚洲,提出因应新亚洲清盘,要求余代表新亚洲中止经理人合约,质疑如果张和余之间一直没有任何合作关系,为何会这样要求。
「当时媒体可以摧毁你一生」
张解释,当时曾要求律师不要刺激余,指余在双方合作期间,已多次提出如果不配合工作便「唱衰你」,而余过去曾营运媒体。张情绪激动称「以前媒体无依家个啲咁好,当时媒体可以摧毁你一生,如果我唔㩒住佢,咁我18岁真系可以退休先」,又一度哽咽指自己不会向媒体解释。
张另提到,余曾向她提出「女神的新衣」节目工作,她曾表示电视台开价700万人民币太低,但余称已尽力叫价,所以她便答应,但后来发现电视台实际开价1500万元,余亦曾「消失咗几年」、「仲要呃我话佢生cancer」。
案件编号:HCA 1227/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