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沙田暴動遇襲兩男判賠50萬
發佈時間:03:00 2025-12-05 HKT
在2019年7月沙田新城巿廣場暴動中,44歲男警受襲致皮外傷及精神創傷,事後入稟向兩名暴動罪成的男子追討賠償。男警早前已就首被告案件取得勝訴判決,次被告亦願意承擔責任,法官羅麗萍昨在區域法院頒釐定賠償金額的判決,指男警事後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出現長期失眠及自殺傾向,日後仍須持續接受治療,下令兩名被告須支付共約50萬元賠償,另須付利息及訟費。
羅官在判詞稱,儘管原告現時精神狀態穩定,惟仍需持續覆診及服用精神藥物,長期影響工作安排及前途,就生活損失費獲判22萬元。另外,原告被派往前線行動超時工作,理應獲發紀律部隊超時工作津貼,惟原告案發後被調派文職,不能參與前線行動,故未能享有超時工作津貼,羅官同意原告因職位變動蒙受損失,故裁定被告需支付約16萬元賠償。
受襲照片被製成海報 淪笑柄
羅官續斥,本案涉及警員執行職務時受襲致傷,案發地在大型商場,多人目睹原告遭到被告毆打,過程被傳媒拍攝及廣泛報道,情節嚴重。羅官認為,被告故意公然襲擊及羞辱原告,使原告受傷、感受到尊嚴被踐踏及瀕臨死亡的恐懼,判處14萬元加重損害賠償。賠償另加醫療及交通費等,原告理應獲得約55萬元的賠償,扣除已收的僱員補償後,被告終須支付共約50萬元賠償。
羅官引述案情,原告案發時遭首被告推倒並腳踢,次被告則手持雨傘刺戳原告至少四次,原告有擦傷瘀傷並送院治理,其頭皮撕裂外傷需縫針手術處理,經治療後在同年8月26日復職。原告在案發時遭多人襲擊及羞辱,過程被傳媒拍攝及廣泛報道,其受襲照片被製成海報張貼,使原告成為笑柄,子女亦遭受校園欺凌,令原告事後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持續由警隊臨床心理學家跟進。
調派至文職工作 不再配槍
羅官續表示,原告此後在公共空間會感到焦慮及驚恐,在警隊中被調派至文職工作。原告在2022年中情況轉差,出現嚴重頭痛失眠、情緒低落入院,更偶爾有自殺傾向,精神科醫生診斷他患繼發性抑鬱,建議他避免穿着警服工作,亦不適宜配槍。
原告為受傷警員郭兆恒;兩名被告依次為梁柏添及龔志遠,案發後各承認暴動罪判監4年,指他們於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襲擊警員張歷恒、郭兆恒;原告欲向兩名被告索償約55萬元,包括生活損失費、紀律部隊超時工作津貼、喪失賺取收入能力、加重損害賠償、交通費及補品等專項損害賠償、未來醫療費用等。
案件編號:DCPI 1540/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