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沙田暴动遇袭两男判赔50万

更新时间:03:00 2025-12-05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5-12-05 HKT

  在2019年7月沙田新城巿广场暴动中,44岁男警受袭致皮外伤及精神创伤,事后入禀向两名暴动罪成的男子追讨赔偿。男警早前已就首被告案件取得胜诉判决,次被告亦愿意承担责任,法官罗丽萍昨在区域法院颁厘定赔偿金额的判决,指男警事后患创伤后压力症候群,出现长期失眠及自杀倾向,日后仍须持续接受治疗,下令两名被告须支付共约50万元赔偿,另须付利息及讼费。  

罗官在判词称,尽管原告现时精神状态稳定,惟仍需持续覆诊及服用精神药物,长期影响工作安排及前途,就生活损失费获判22万元。另外,原告被派往前线行动超时工作,理应获发纪律部队超时工作津贴,惟原告案发后被调派文职,不能参与前线行动,故未能享有超时工作津贴,罗官同意原告因职位变动蒙受损失,故裁定被告需支付约16万元赔偿。
受袭照片被制成海报 沦笑柄
  罗官续斥,本案涉及警员执行职务时受袭致伤,案发地在大型商场,多人目睹原告遭到被告殴打,过程被传媒拍摄及广泛报道,情节严重。罗官认为,被告故意公然袭击及羞辱原告,使原告受伤、感受到尊严被践踏及濒临死亡的恐惧,判处14万元加重损害赔偿。赔偿另加医疗及交通费等,原告理应获得约55万元的赔偿,扣除已收的雇员补偿后,被告终须支付共约50万元赔偿。
  罗官引述案情,原告案发时遭首被告推倒并脚踢,次被告则手持雨伞刺戳原告至少四次,原告有擦伤瘀伤并送院治理,其头皮撕裂外伤需缝针手术处理,经治疗后在同年8月26日复职。原告在案发时遭多人袭击及羞辱,过程被传媒拍摄及广泛报道,其受袭照片被制成海报张贴,使原告成为笑柄,子女亦遭受校园欺凌,令原告事后患创伤后压力症候群,持续由警队临床心理学家跟进。
调派至文职工作 不再配枪
  罗官续表示,原告此后在公共空间会感到焦虑及惊恐,在警队中被调派至文职工作。原告在2022年中情况转差,出现严重头痛失眠、情绪低落入院,更偶尔有自杀倾向,精神科医生诊断他患继发性抑郁,建议他避免穿着警服工作,亦不适宜配枪。
  原告为受伤警员郭兆恒;两名被告依次为梁柏添及龚志远,案发后各承认暴动罪判监4年,指他们于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广场袭击警员张历恒、郭兆恒;原告欲向两名被告索偿约55万元,包括生活损失费、纪律部队超时工作津贴、丧失赚取收入能力、加重损害赔偿、交通费及补品等专项损害赔偿、未来医疗费用等。
  案件编号:DCPI 1540/2022